有工作证就不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02:20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小萍问:我入职到一家公司时,口头约好了作业时间、作业内容、薪酬待遇等,没有签定书面劳作合同。11个月后,公司由于调整运营方向,需求裁减人员,决议将我解聘。我提出,公司没有与我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根据法令规则,应当向我付出我作业期间的二倍薪酬。公司表明,在我入职次日便向我发放了盖有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作业证,证明我是公司员工、与公司存在劳作联系,我平常也是凭作业证对外联系业务,即作业证便是书面劳作合同的详细表现。请问,公司的理由建立吗?
答:公司的理由不能建立。
劳作合同法第82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6条中也有相同的内容,即法令清晰规则,用人单位有必要付出二倍薪酬的要件,仅仅是没有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而不在于是否发放作业证,也没有将现已发放作业证作为在外条件。更何况,劳作合同和作业证也是两个彻底不同的概念。劳作合同是指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职责的协议,根据劳作合同法第17条规则,其内容包含: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劳作者的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号码;劳作合同期限;作业内容和作业地址;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劳作报酬;社会保险;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作业损害防护;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归入劳作合同的其他事项。而作业证仅仅表明一个人在某单位作业的证件,不能反映且无法确认该人与单位之间的权力职责,更不具有劳作合同中所应有的内容。
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第2条第2项规则,仅仅将作业证作为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时,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的参照凭据之一,而不是把作业证作为合同根据之一,也未将作业证当作书面劳作合同的详细表现。正由于公司仅仅向你发放过作业证、口头约好过相关事项,而没有用书面形式就用工事宜达到合意,意味着彼此之间并没有真实的书面劳作合同,也决议了公司有必要承当向你付出二倍薪酬的职责。
小萍问:我入职到一家公司时,口头约好了作业时间、作业内容、薪酬待遇等,没有签定书面劳作合同。11个月后,公司由于调整运营方向,需求裁减人员,决议将我解聘。我提出,公司没有与我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根据法令规则,应当向我付出我作业期间的二倍薪酬。公司表明,在我入职次日便向我发放了盖有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作业证,证明我是公司员工、与公司存在劳作联系,我平常也是凭作业证对外联系业务,即作业证便是书面劳作合同的详细表现。请问,公司的理由建立吗?
答:公司的理由不能建立。
劳作合同法第82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6条中也有相同的内容,即法令清晰规则,用人单位有必要付出二倍薪酬的要件,仅仅是没有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而不在于是否发放作业证,也没有将现已发放作业证作为在外条件。更何况,劳作合同和作业证也是两个彻底不同的概念。劳作合同是指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职责的协议,根据劳作合同法第17条规则,其内容包含: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劳作者的名字、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号码;劳作合同期限;作业内容和作业地址;作业时间和歇息度假;劳作报酬;社会保险;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作业损害防护;法令、法规规则应当归入劳作合同的其他事项。而作业证仅仅表明一个人在某单位作业的证件,不能反映且无法确认该人与单位之间的权力职责,更不具有劳作合同中所应有的内容。
劳作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第2条第2项规则,仅仅将作业证作为用人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时,确定两边存在劳作联系的参照凭据之一,而不是把作业证作为合同根据之一,也未将作业证当作书面劳作合同的详细表现。正由于公司仅仅向你发放过作业证、口头约好过相关事项,而没有用书面形式就用工事宜达到合意,意味着彼此之间并没有真实的书面劳作合同,也决议了公司有必要承当向你付出二倍薪酬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