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成立时应注意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7 20:24
合同的树立与否需求到达必定的条件,假如不满足条件的话是不会有法令效力的。所以合同的树立需求一些法定的要素,那么,在树立合同的时分有些什么留意事项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树立保管合一起要留意哪些问题
在实践中,保管合同树立时应当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事前仅有口头约好,这以后,在合同实行前保管人或寄存人改动主见,不接受保管物或不交给保管物,由于保管合同没有树立,则改动主见的一方并不构成违约,对方当然无权恳求强制实行,也无权恳求法院追究其职责。
(二)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于保管物交给前,已缔结合同,清晰约好保管合同于保管物交给前树立的,由于归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好,应受法令保护。此刻,保管合同虽未有保管物授受,但仍然树立。
(三)当事人的约好应当表现为文字或其他能够承认的书面方法。不然,难以承认的,不足以证明保管合同当事人赞同合同于交给以外的时刻树立,保管合同仍于保管物交给时树立。
(四)保管物的交给,是指寄存人将对保管物的占有移转至保管人。交给能够由寄存人直接交保管人,也可由第三人直接交给。如保管人已占有标的物,以简易方法交给即可,占有约好也可树立保管。如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好,嗣后由出卖人为买受人保管。
二、什么是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好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恳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其特征有:
(一)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人为保管物供给的保管劳务;
(二)依保管合同交给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暂时搬运保管物品的占有权;
(三)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
(四)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五)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有无偿的合同。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收拾的有关问题进行的回答。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在树立合同的时分应当留意确认合同的方法最好是运用缔结合同的方法 ,不然可能会呈现一些问题。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树立保管合一起要留意哪些问题
在实践中,保管合同树立时应当留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事前仅有口头约好,这以后,在合同实行前保管人或寄存人改动主见,不接受保管物或不交给保管物,由于保管合同没有树立,则改动主见的一方并不构成违约,对方当然无权恳求强制实行,也无权恳求法院追究其职责。
(二)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于保管物交给前,已缔结合同,清晰约好保管合同于保管物交给前树立的,由于归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好,应受法令保护。此刻,保管合同虽未有保管物授受,但仍然树立。
(三)当事人的约好应当表现为文字或其他能够承认的书面方法。不然,难以承认的,不足以证明保管合同当事人赞同合同于交给以外的时刻树立,保管合同仍于保管物交给时树立。
(四)保管物的交给,是指寄存人将对保管物的占有移转至保管人。交给能够由寄存人直接交保管人,也可由第三人直接交给。如保管人已占有标的物,以简易方法交给即可,占有约好也可树立保管。如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好,嗣后由出卖人为买受人保管。
二、什么是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好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恳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其特征有:
(一)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保管人为保管物供给的保管劳务;
(二)依保管合同交给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暂时搬运保管物品的占有权;
(三)保管合同的保管物只能是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
(四)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五)保管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也有无偿的合同。
以上便是小编为咱们收拾的有关问题进行的回答。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在树立合同的时分应当留意确认合同的方法最好是运用缔结合同的方法 ,不然可能会呈现一些问题。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