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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收受请托人财物,事后退还是受贿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8 04:46
咱们知道,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别人资产,假如索要或许收益别人资产的,达到法定金额的,会构成纳贿罪,别人或许构成行贿罪。那么,公务员收受请托人资产,过后退仍是纳贿罪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公务员收受请托人资产,过后退仍是纳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纳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九条规则:“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资产后及时交还或许上交的,不是纳贿”,一起规则:“国家工作人员纳贿后,因本身或与其纳贿相关联的人、事被查办,为粉饰违法而交还或许上交的,不影响确定纳贿罪。”因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资产后,并非只需交还给对方,就必定不按纳贿处理,还要看交还行为是否具有“及时”性。关于什么是“及时”,应当依据案情归纳判别,比方请托人将钱款夹杂在书面材料中一起交给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过后才发现,发现后当即交还给自己的,就可以确定为“及时”交还,不按纳贿处理。关于收受资产后,由于听到一些“风声”,忧虑自己“东窗事发”,而不得已交还的,不影响纳贿的确定。
纳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纳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资产所有权。纳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功能实行,危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名誉,一起也侵犯了必定的财产关系。纳贿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意图是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职务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
留意:讨取别人资产的,不管是否“为别人获取利益”,均可构成纳贿罪;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一起具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才干构成纳贿罪。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否合理,是否完成,不影响纳贿罪的建立。
纳贿罪的行为方法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自动向别人讨取资产。
二是收纳贿赂。即行为人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并为别人获取利益。获取的利益可所以不合理利益,也可所以合理利益。自动讨取别人资产的行为,比被迫纳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而《刑法》规则,使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的就构成纳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别人获取利益这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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