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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审判员可以独自审理案件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7:56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法院审理案子时,应该安排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则审判员对案子进行审理,而法院的人员是比较紧迫的,所以会有暂时的署理审判员,那么署理审判员能够独自审理案子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署理审判员可不能够独自审理案子
署理审判员是指助理审判员,经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经过,助理审判员可暂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假如是简易程序的案子,可由助理审判员独自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略的民事案子,能够用简洁方法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子,但应当保证当事人陈说定见的权力。
第一百六十条 简略的民事案子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则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安排法》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法院依照需求能够设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
助理审判员帮忙审判员进行作业。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经过,能够暂时代行审判员职务。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署理审判员可不能够独自审理案子”问题进行的回答,署理审判员是指助理审判员,经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经过,助理审判员可暂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假如是简易程序的案子,可由助理审判员独自审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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