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7 06:53
近些年来,有关竞业约束的胶葛常常发作。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商业隐秘走漏,便会与职工签定竞业约束协议,以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可是不可避免的也会存在一些争议。那么竞业约束是否归于劳作争议裁定的受案规模呢?,仰慕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欢迎阅览了解。
竞业约束是否归于劳作争议裁定的受案规模
需要看因竞业约束导致的胶葛是劳作合同胶葛还有侵权胶葛(侵略商业隐秘)。
咱们先来看两个事例:
事例一:小高是某公司一名工程师,公司的许多项目和专利规划小高都进行了参加。另一家从事同类职业的公司重金延聘小高参加,并许以公司股份,因而小高决议辞去职务参加新公司。某公司在小高离任时要求签定竞业约束协议,并约好了期限、补偿金和违约金的数额,小高为了更快的离任而签定了该协议。在签定该协议之后,小高立刻进入新公司上班。某公司得知小高参加新公司的作业后,找到小高要求其当即依照竞业约束协议的约好实行竞业约束职责,并付出违约金。但小高以某公司没有付出补偿金的理由予以回绝。某公司以为小高的行为侵略了公司的商业隐秘,违背了竞业约束协议的约好,向法院申述,要求小高付出违背竞业约束协议的违约金。
法院接到材料后,以劳作争议案子应裁定前置为由,不予立案。后某公司向劳作裁定委请求了劳作裁定,裁定委予以立案并进行了审理。
事例二:谢某是某公司的技能人员,入职时就与公司签定了保密协议及竞业约束协议。谢某在与公司协作的进程中发作了对立,因而谢某与公司解除了劳作联系。后来,谢某应聘到了别的一家从事该类事务的公司作业,并在作业进程中使用了原公司的一些商业技能和隐秘,对某公司的运营形成了很大的影响。某公司遂以谢某违背协议约好,侵略商业隐秘给公司形成重大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对该案予以立案并进行了审理。
经过以上两个事例咱们能够知道,两边均签定了竞业约束协议且发作胶葛,可是诉讼程序却是天壤之别的,原因在于案由不同。在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2月发布的最新案由里边,能够看到两类与竞业约束相关的案由。一是归于“劳作争议”中的“竞业约束胶葛”,还有一类则是归于“不正当竞争胶葛”中的“损害商业隐秘胶葛”。前者是违约胶葛,后者是侵权胶葛。一般而言,违背竞业约束的行为,往往也涉嫌损害商业隐秘。因而,用人单位往往能够挑选上述两类案由的一类去申述或裁定。
两类案由的挑选会带来什么区别呢?首要便是程序不一样。如为竞业约束胶葛,则用人单位应先请求劳作裁定,对裁定成果不服,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申述讼。如有损害商业隐秘胶葛,则用人单位能够直接向法院提申述讼。其次,被告或被请求人不一样,或者说职责主体不一样。竞业约束胶葛中的被请求人只能是职工,但损害商业隐秘胶葛的被告,或许是职工以及职工新任职的单位,乃至或许还有其它对损害商业隐秘有差错的第三方。其三,两者的举证职责也不一样。最终,也并不是一切违背竞业约束的行为都是损害商业隐秘的行为。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总结的材料的全部内容,期望能够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劳作裁定方面的法律知识。假如对上述介绍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也能够拨打听讼网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咱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供给优质的服务。
竞业约束是否归于劳作争议裁定的受案规模
需要看因竞业约束导致的胶葛是劳作合同胶葛还有侵权胶葛(侵略商业隐秘)。
咱们先来看两个事例:
事例一:小高是某公司一名工程师,公司的许多项目和专利规划小高都进行了参加。另一家从事同类职业的公司重金延聘小高参加,并许以公司股份,因而小高决议辞去职务参加新公司。某公司在小高离任时要求签定竞业约束协议,并约好了期限、补偿金和违约金的数额,小高为了更快的离任而签定了该协议。在签定该协议之后,小高立刻进入新公司上班。某公司得知小高参加新公司的作业后,找到小高要求其当即依照竞业约束协议的约好实行竞业约束职责,并付出违约金。但小高以某公司没有付出补偿金的理由予以回绝。某公司以为小高的行为侵略了公司的商业隐秘,违背了竞业约束协议的约好,向法院申述,要求小高付出违背竞业约束协议的违约金。
法院接到材料后,以劳作争议案子应裁定前置为由,不予立案。后某公司向劳作裁定委请求了劳作裁定,裁定委予以立案并进行了审理。
事例二:谢某是某公司的技能人员,入职时就与公司签定了保密协议及竞业约束协议。谢某在与公司协作的进程中发作了对立,因而谢某与公司解除了劳作联系。后来,谢某应聘到了别的一家从事该类事务的公司作业,并在作业进程中使用了原公司的一些商业技能和隐秘,对某公司的运营形成了很大的影响。某公司遂以谢某违背协议约好,侵略商业隐秘给公司形成重大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对该案予以立案并进行了审理。
经过以上两个事例咱们能够知道,两边均签定了竞业约束协议且发作胶葛,可是诉讼程序却是天壤之别的,原因在于案由不同。在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2月发布的最新案由里边,能够看到两类与竞业约束相关的案由。一是归于“劳作争议”中的“竞业约束胶葛”,还有一类则是归于“不正当竞争胶葛”中的“损害商业隐秘胶葛”。前者是违约胶葛,后者是侵权胶葛。一般而言,违背竞业约束的行为,往往也涉嫌损害商业隐秘。因而,用人单位往往能够挑选上述两类案由的一类去申述或裁定。
两类案由的挑选会带来什么区别呢?首要便是程序不一样。如为竞业约束胶葛,则用人单位应先请求劳作裁定,对裁定成果不服,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申述讼。如有损害商业隐秘胶葛,则用人单位能够直接向法院提申述讼。其次,被告或被请求人不一样,或者说职责主体不一样。竞业约束胶葛中的被请求人只能是职工,但损害商业隐秘胶葛的被告,或许是职工以及职工新任职的单位,乃至或许还有其它对损害商业隐秘有差错的第三方。其三,两者的举证职责也不一样。最终,也并不是一切违背竞业约束的行为都是损害商业隐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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