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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应该要怎样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16:32

网友发问:
企业对房子、建筑物固定财物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在提取折旧方面应怎么处理?
律师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令》(以下简称《实施法令》)的有关规则,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布告如下:
……
四、关于房子、建筑物固定财物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对房子、建筑物固定财物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归于推倒重置的,该财物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财物计税本钱,并在该固定财物投入运用后的次月起,依照税法规则的折旧年限,同时计提折旧;如归于提高功用、添加面积的,该固定财物的改扩建开销,并入该固定财物计税根底,并从改扩建竣工投入运用后的次月起,从头按税法规则的该固定财物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财物尚可运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则的最低年限的,能够按尚可运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
七、本布告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本布告实施曾经,企业发作的相关事项现已依照本布告规则处理的,不再调整;现已处理,但与本布告规则处理不一致的,凡触及需求依照本布告规则调减应交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布告实施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交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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