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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有哪些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4 16:14
处理交通事端人身伤残判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判定人应带着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判定请求书;
2、带着县级以上医院的确诊证明,查看成果以及损害初期和医治完结后的CT、X片及确诊陈述;
3、从医治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查看记载;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守时,还应带着判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阐明;
5、鉴守时应以事端直接所造成的的损害或确认的并发症医治完结为准,对医治没有完结,因调停需求供给补偿依据的,在请求书中阐明;
6、判定者需求亲身承受查看并交纳规则的判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端致残的,在医治完结后,应当由具有资历的伤残判定组织判定伤残等级。具有资历的查验、判定、点评组织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存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向当事人介绍契合条件的查验、判定、点评组织由当事人自行挑选。 
由此看出伤残判定的时刻是在医治完结,应有出院确诊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请求,由公安部门引荐判定组织由当事人自行挑选。
【律师提示】
伤残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使或延聘的具有专门知识、承当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判定的人员在客观查验的基础上,点评确认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进程。 
交通事端的当事人因交通事端受伤致残并需求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医治完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端直接所造成的的损害或确因损害所造成的的并发症医治完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请求伤残判定,公安机关才能够进行判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请求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医治完结后的15日内请求伤残判定。假如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判定请求的,视为主动抛弃得到残疾者日子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力。超越请求期限提出的请求是无效请求,即医疗完结后15日今后的请求为无效请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 
请求应当向处理交通事端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判定请求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判定,并制造伤残判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许向当事人引荐判定组织由当事人自行挑选。
公安机关判定伤残等级的依据:
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路途交通事端伤残判定的规范。依据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契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终究判定定论,但须别离写明遍地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判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判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判定。这儿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端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从头判定请求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从头判定的决议,并将从头判定的定论以书面形式告诉请求人。依据规则,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从头判定的定论是终究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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