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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的法律风险隐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21:05
咱们都知道合同签定和实行的进程中,许多合同原件保存不善,仅保存了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这样是存在很大的法令危险危险的。在合同办理中一向着重保全合同原件的重要性,由于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令效能及证明力存在大相径庭。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的法令危险危险。
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的法令危险危险
1、合同原件是指经两边当事人合议共同后签字或加盖两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则的“书面方式”中最具有法令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依据学上可被确定为直接依据和原始依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现实并且能够独自、直接证明争议现实的依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2、传真件也归于合同书面方式的一种,可是与原件相比较,传真件性质的不同会影响其法令效能:由两边彼此传真并直接就其所载内容进行修正或承认的传真件可视为原件,但仅以传输文本、图画为意图的传真件在性质上类似于复印件,归于效能待定的依据,不能独自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依据。其次,应根据客观状况判别传真件证明力巨细。有时,即便传真件的性质归于原件,仍不能独自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依据。比方,在当事人彼此要约、许诺进程中所运用的传真件,只需一方的许诺没有建立,该传真件就不能作为确定合同联系建立的依据;或许,在能够证明合同联系建立的传真件之后,两边当事人就约好事宜又签署了正式合同文本,则该传真件也不能作为确定合同内容的依据。最终,在确定传真件的依据效能前,要先辨别传真件的实在性。传真件的内容能够经过复印等手法进行变造,因而,传真件在作为原件时虽具有彻底依据效能,但一般仍需求经过其他依据佐证其实在性。
关于承认传真件的依据效能,首要办法是问询对方当事人对传真件的质证定见。若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则进一步问询传真件上的传真标志、传真号码等是否归于该当事人一切。如对方模棱两可,可按照《民事诉讼依据规则》第八条第二款来承认传真件依据效能。
别的,也可查询电信部分宣布传真方的电话机在特定时刻传真的档案记载,与传真件相对照。该等依据的获得或许需求依法请求法令调取,电信部分的档案记载保存时刻也需求引起留意。
3、从依据视点来说,扫描件是图片,作为复印件的方式存在,从技术上能够被篡改,因而单单扫描件的证明效能是很低的,除非对方对扫描件认可,不然需求供给其它相关依据进行佐证,构成依据链条,扫描件才干作为定案依据,然后具有较高证明效能。
扫描件相当于复印件,仅凭此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撑。原件也或许被篡改,但能够被判定出来,如原件实在,能够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而扫描件即便判定实在,仍不能直接作为依据确定,这便是两者差异。
证明力最强的是加盖公章的合同原件!但在实务操作进程中存在某些实际困难致使无法获取原件,只能获得相关传真件或扫描件,尽管传真件和扫描件都具有必定的法令效能,但无论是扫描件、传真件仍是原件,只需是合同,就必定要用公章,不然便谈不上证明力度。如果是扫描件最好用五颜六色扫描,传真件、扫描件均需保存原件,必要时进行比对,才干真实具有法令效能。
一起为了使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令效能更高,能够在合同中附加一句“两边均赞同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平等法令效能”。
别的在合同签定和实行进程中,合同两边能够凭借网络渠道,经过电子邮箱或QQ等传输合同、合同实行签认等电子文本,并保存相关记载,以备发作胶葛时做依据运用。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状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详细问题要咱们详细是剖析。如果您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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