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04:14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发作,由5至11人奇数组成。很明显业主委员会归于一种安排安排,那么业主委员会能否在业主与物业办理公司发作胶葛的时分,具有必定的诉讼主体资格呢?
【要旨】
在有关机关进行挂号存案的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
原告诉称:商丘市某小区28号楼为小区会所,属业主共有。开发商私行出售被告程某后,被告程某又私行租借给被告商丘市暗码酒店办理有限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别所有权胶葛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四条之规则,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的租借行为无效,中止危害、赔偿损失(每日274元)。
被告程某辩称:我取得了该房产所有权,该房产不归于业主共有。我将该房产租借给被告商丘市暗码酒店办理有限公司是合法有用的,应遭到法令保护。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不合】
评议时,有如下两种处理定见:
榜首种定见:商丘市某小区暂时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令规则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不是适格的民事诉讼主体,应当裁决驳回商丘市某小区暂时业主委员会的申述。
第二种定见:商丘市某小区暂时业主委员会业经商丘市睢阳区住宅保证和房地产办理局于2012年8月28日存案,应当以为商丘市某小区暂时业主委员会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故其作为原告申述恰当,应当继续进行实体审理
【剖析】
本案经审委会评论,赞同合议庭第二种定见,应当继续进行实体审理,理由是:
榜首,《物业办理条例》尽管没有明确规则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但从其建立、责任及相关产业规则方面剖析,业主委员会应属非法人安排,由于:
1、系依法建立并向政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存案;
2、系业主大会的执行安排,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物业办理企业签定与物业办理相关的合同、履行合同;
3、依法承受法令监督,代表业主对物业办理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投诉;
4、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有占有支配权。
已然法令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在必定范围内相应的权利义务,则在相应的民事法令关系中就应有其诉讼位置,二者有必要一致。
第二,参照2005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春雨花园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复函 》([2005]民立他字第8号)中指出“依据《物业办理条例》规则,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安排,依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所发作的法令结果由整体业主承当。业主委员会与别人发作民事争议的,能够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本案中,商丘市某小区暂时业主委员会业经商丘市睢阳区住宅保证和房地产办理局于2012年8月28日存案,应当以为商丘市某小区暂时业主委员会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故其作为原告申述恰当,应当继续进行实体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