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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否可以约定法院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11:01
咱们都知道,在企业协作的过程中,当事人实践实行中以书面方法或两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其他方法改变约好的,以改变后的约好确认合同实行地。那么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买卖合同是否能够约好法院统辖。
一、买卖合同是否能够约好法院统辖
依据法理精力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下文简称《民诉定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认经济纠纷案件统辖中怎么确认购销合同实行地问题的规则》(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实行地规则》)等相关法令、法规,结合司法实践,笔者以为能够依照以下次序来确认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统辖。
二、首先要清晰买卖合同两边是否有挑选统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挑选统辖的书面协议,且契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定见》第24条的规则,则以该协议确认统辖法院。
三、若买卖合同两边没有挑选统辖的协议,或挑选统辖的协议无效,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的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实行地人民法院统辖。
(一)若合同两边没有关于合同实行地或交货地的清晰约好,则依据《购销合同实行地规则》第1条、第3条的规则,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二)若买卖合同两边有清晰的合同实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好,则应该区分合同是否实践实行:
1.合同未实践实行的,依据《民诉定见》第18条及《购销合同实行地规则》第1条、第3条的规则,假如当事人两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好的实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2.合同实践实行的,依据《民诉定见》第19条及《购销合同实行地规则》第2条的规则,当事人实践实行中以书面方法或两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其他方法改变约好的,以改变后的约好确认合同实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法改变原约好,或许改变原合同而未触及实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好确认实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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