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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子携带乙肝病毒,丈夫起诉离婚的案件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22:46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制止成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怎么确定夫妻爱情确已决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则:“一方患有法定制止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点及其他原因不能发作性行为,且难以治好的。”
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和法定制止成婚的疾病,我国《婚姻法》并未一一列举。那么,医学上以为哪些疾病不应当成婚呢?医学界人士以为一般主要是指,患麻风病、花柳病、淋病、梅毒、精神病、有生理缺点而不能性交、先天性痴呆症等。这些疾病患者在未治好前一般是不应当成婚的。
从上面能够看出,无论是法律上仍是医学上都没有规则乙肝病毒带着者不能成婚。也没有将带着乙肝病毒作为夫妻爱情决裂的条件。我国是乙肝病毒感染的高发区域,假如血清中的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为继续阳性,表明有缓慢的乙肝病毒感染。继续HBsAg阳性的人,能够分红两类,一类为约占20%的有临床症状和肝功能不正常的缓慢乙型肝炎患者,其他80%无临床症状,肝功能正常,被称为“无症状HBsAg带着者”。与该类人员一般的日子触摸或饮食是不会发作感染的,不过不能合用剪刀、指甲钳、牙刷等。无症状HBsAg带着者能够正常日子、学习和作业,他们不需要长时间歇息,也不需要弥补特别养分。能够成婚和生育,假如爱人为HBsAg或抗HBs阳性,不用接种乙肝疫苗;假如爱人两者均为阴性,能够打针乙肝疫苗。HBsAg阳性的妇女还能够哺乳。
[案情]
涟水法院审理了一同老公因妻子带着乙肝病毒而诉请离婚的案子。在案子审理过程中,原告诉称,被告患有乙肝,具有感染性,夫妻爱情已决裂,恳求离婚。被告辩称,被告是乙肝健康带着者,没有感染性,和原告夫妻爱情没有决裂,不同意离婚。原告向法庭供给了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HBsAg阳性化验单,以证明被告是乙肝病毒带着者,夫妻爱情确已决裂。
[审判]
法院经审理以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并收取成婚证书的合法夫妻,有必定的爱情根底,婚后共处较为友善,已生一男孩,日子较为圆满,原、被告均应爱惜多年来建立起来的夫妻爱情和美好的家庭日子。原告以被告在原、被告共同日子期间患病的HBsAg阳性化验单为依据提出离婚,该化验单只能证明被告系乙肝病毒带着者,不属于夫妻爱情决裂的依据。终究法院判定:禁绝原告和被告离婚,判定收效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从本案中能够看出,乙肝病毒带着者(被告)是遭到其老公轻视的。在社会上,乙肝病毒带着者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表现在许多方面:用工的约束、入学的阻力、婚姻的妨碍,以及来自社会的轻视等等。导致人们谈“阳”色变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对带着者状况难以掌握;二是忧虑带着者患病。其实这两个忧虑都是剩余的,由于据专家介绍,乙肝病毒经过血液和体液传达,只需健康人打针乙肝疫苗,完全能够保证与乙肝病毒带着者往来的安全性。而病毒带着者中不少人毕生不会发病,能够担任正常的作业和学习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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