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个人财产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21:53
什么是夫妻个人产业
夫妻个人产业包含婚前个人产业和婚后特有产业。夫妻特有产业,又称保存产业,是相对于一起产业而言的,指夫妻婚后在实施一起产业制时,依法令规则或依夫妻约好,夫妻各自保存的必定规模的个人一切产业。
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虽未运用夫妻特有产业的概念,但规则了一部分婚后所得的产业为夫妻的个人产业,且答应夫妻在婚后实施一起产业制的一起,按两边约好保存必定的个人一切产业。这些产业独立于夫妻一起产业之外,实际上便是夫妻特有产业。
我国婚姻法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1、一方的婚前产业;
2、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3、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
4、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包含夫妻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部分、各自一切的产业以及其他法令、法规特别规则的归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
以上第一项为婚前产业的规模,第二项至第五项产业则为夫妻婚后特有产业规模。大体而言,特有产业能够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一方专用的衣物等个人日子用品和从事工作必需的书本、东西等专用产业,但价值特别大的个人用品或作为出产设备和经营场所附属物的东西在外。第二类是与个人身份不行别离的婚后所得产业。包含一方承受承继或受赠时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一方的产业;一方取得的人身危害赔偿金、伤残补偿费、补助金、人身保险金等;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药补助费和回乡出产补助费,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则应由一方个人一切的产业。第三类是夫妻约好归一方一切的产业。
夫妻婚前产业和婚后特有产业归个人一切。夫妻一方可依自己的志愿独立行使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不须征得对方赞同;一起,对婚前或婚后夫妻一方所负的个人债款及其特有产业所生
债款等,均应由其个人产业担负清偿职责。
【相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批改)[20010428]
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第十九条 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的规则。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
夫妻个人产业包含婚前个人产业和婚后特有产业。夫妻特有产业,又称保存产业,是相对于一起产业而言的,指夫妻婚后在实施一起产业制时,依法令规则或依夫妻约好,夫妻各自保存的必定规模的个人一切产业。
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虽未运用夫妻特有产业的概念,但规则了一部分婚后所得的产业为夫妻的个人产业,且答应夫妻在婚后实施一起产业制的一起,按两边约好保存必定的个人一切产业。这些产业独立于夫妻一起产业之外,实际上便是夫妻特有产业。
我国婚姻法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1、一方的婚前产业;
2、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3、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
4、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包含夫妻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部分、各自一切的产业以及其他法令、法规特别规则的归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
以上第一项为婚前产业的规模,第二项至第五项产业则为夫妻婚后特有产业规模。大体而言,特有产业能够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一方专用的衣物等个人日子用品和从事工作必需的书本、东西等专用产业,但价值特别大的个人用品或作为出产设备和经营场所附属物的东西在外。第二类是与个人身份不行别离的婚后所得产业。包含一方承受承继或受赠时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一方的产业;一方取得的人身危害赔偿金、伤残补偿费、补助金、人身保险金等;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药补助费和回乡出产补助费,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则应由一方个人一切的产业。第三类是夫妻约好归一方一切的产业。
夫妻婚前产业和婚后特有产业归个人一切。夫妻一方可依自己的志愿独立行使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不须征得对方赞同;一起,对婚前或婚后夫妻一方所负的个人债款及其特有产业所生
债款等,均应由其个人产业担负清偿职责。
【相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批改)[20010428]
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第十九条 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的规则。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