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的犯罪行为应属抢劫既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22:03
陈美有、赖忠媚先生于2008年11月25日在信丰法院网宣布《赖某的违法形状是违法间断仍是违法未遂》一文。文中写道:“被告人李某、周某、赖某等三人经密谋策划、采点并物色了掠夺目标后,于2005年8月28日晚在被害人黄某某回家的必经之路守候,乘机掠夺。约10时许,黄某某与数人同行回家,三被告人以为不方便施行掠夺,便抛弃了作案,三人协商次日再度掠夺。次日下午,被告人赖某因惧怕违法便主动抛弃了掠夺歹念而独自回到家中,而李某、周某则按原计划对黄某某施行了掠夺”,以为“赖某的违法形状在前一阶段是未遂,后一阶段是违法间断。理由是:本案的掠夺进程应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8月28日晚,三被告人在守候地匿伏等候,乘机掠夺,但由于被害人有数人同行,这是违法分子毅力以外的原因不方便下手而未达到目的,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是违法未遂。第二阶段是次日晚,周某因惧怕违法而主动抛弃掠夺歹念悄然回家,这是赖某自已的片面毅力所决议间断违法的,契合违法间断的意识形状,是违法间断”。
笔者阅后,不敢苟同,以为赖某的行为应属掠夺既遂,理由如下: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的规则,在违法进程中,主动抛弃违法或许主动有效地避免违法成果发作的,是违法间断。可是,在一起违法场合,违法间断的状况比较复杂。在一起违法中,尤其是对一起首犯而言,当一切的共犯都主动抛弃违法或许主动有效地避免违法成果发作的,均建立违法间断;一起首犯中的部分共犯主动间断违法,并阻挠其他首犯施行违法行为或许避免损害成果发作的,该部分共犯建立违法间断,而其他没有主动间断目的与间断行为的共犯,则建立违法未遂;假如一起首犯中的部分共犯间断自己的违法行为,但其他共犯的行为契合某一违法的构成要件或许导致损害成果发作时,均不建立违法间断,而应建立违法既遂。
由于一起违法是二人以上在一起成心的分配下施行违法所构成的一个有机全体,不是个人独自违法行为的简略相加,其既要求二人以上既有一起成心,又有一起行为。一起行为意味着各共监犯的行为都是一起违法行为这一有机全体的组成部分;在发作了损害成果的状况下,各共监犯的行为作为一个全体与损害成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由此也能够确定各共监犯的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都具有具有因果关系。一起行为不仅指各共监犯都施行了归于同一违法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并且指各共监犯的行为在一起成心分配下彼此配合、彼此和谐、彼此弥补,构成一个有机全体,一起导致了某一违法构成要件的完成,因而每个共监犯都要对一起行为的所导致的损害成果或不合法状况承当彻底的职责,此即“部分行为悉数职责”准则。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赖某仅仅主动间断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没有阻挠李某、周某施行违法行为或许避免损害成果发作的,故赖某应建立掠夺既遂。
作者:信丰法院 陈财云
笔者阅后,不敢苟同,以为赖某的行为应属掠夺既遂,理由如下: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的规则,在违法进程中,主动抛弃违法或许主动有效地避免违法成果发作的,是违法间断。可是,在一起违法场合,违法间断的状况比较复杂。在一起违法中,尤其是对一起首犯而言,当一切的共犯都主动抛弃违法或许主动有效地避免违法成果发作的,均建立违法间断;一起首犯中的部分共犯主动间断违法,并阻挠其他首犯施行违法行为或许避免损害成果发作的,该部分共犯建立违法间断,而其他没有主动间断目的与间断行为的共犯,则建立违法未遂;假如一起首犯中的部分共犯间断自己的违法行为,但其他共犯的行为契合某一违法的构成要件或许导致损害成果发作时,均不建立违法间断,而应建立违法既遂。
由于一起违法是二人以上在一起成心的分配下施行违法所构成的一个有机全体,不是个人独自违法行为的简略相加,其既要求二人以上既有一起成心,又有一起行为。一起行为意味着各共监犯的行为都是一起违法行为这一有机全体的组成部分;在发作了损害成果的状况下,各共监犯的行为作为一个全体与损害成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由此也能够确定各共监犯的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都具有具有因果关系。一起行为不仅指各共监犯都施行了归于同一违法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并且指各共监犯的行为在一起成心分配下彼此配合、彼此和谐、彼此弥补,构成一个有机全体,一起导致了某一违法构成要件的完成,因而每个共监犯都要对一起行为的所导致的损害成果或不合法状况承当彻底的职责,此即“部分行为悉数职责”准则。
综上所述,本案被告人赖某仅仅主动间断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没有阻挠李某、周某施行违法行为或许避免损害成果发作的,故赖某应建立掠夺既遂。
作者:信丰法院 陈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