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农林牧渔业免房产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1 07:36

我们都知道,房产税和土地运用税都是十分常见的税种,而关于土地运用税来说,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是能够免征的,许多朋友就想问农林牧渔业免难免房产税呢?下面由听讼网小编来为我们详细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农林牧渔业免房产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国务院令第483号)文件的规则,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出产用地免缴土地运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出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栽培、养殖、养殖的专业用地,不包含农副产品加工场所和日子、工作用地。因而,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房产,暂不征收房产税;直接从事于栽培、养殖、养殖的专业用地,免缴土地运用税。但其工作用房(用地)及农副产品加工用房(用地),应按规则征收房产税和土地运用税。
二、房产税、土地运用税减免规则
依照税法规则,施工企业能够享用的乡镇土地运用税减免税优惠包含:
(一)依照《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则,经同意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用地,从运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根据确认;详细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则的期限内自行确认。
(二)企业办的校园、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清晰区别的,能够对比由国家财务部分拨付工作经费的工作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运用税。
(三)依照规则,关于企业征用犁地,但凡现已交纳了犁地占用税的,从同意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端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在此曾经不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可是征用非犁地因不需求交纳犁地占用税的应从同意之次月起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
其他规则:
(1)企业封闭、吊销、搬家后,其原有场所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税务局同意暂免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没有运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税务局批阅暂免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
交税人交纳土地运用税确有困难需求定时减免的,年减免税额缺乏10万元的,经当地财务局、当地税务局审阅,报省级财务部分和当地税务局批阅;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务部分和当地税务局审阅,报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批阅。农业企业无偿运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运用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运用税:(法令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戎行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务部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大街、广场美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出产用地;
(6)经同意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用地,从运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运用税5年~10年;
(7)由财务部另行规则免税的动力、交通、水利设备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交税人交纳土地运用税确有困难需求定时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阅,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法令第7条)
3、犁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犁地,自同意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运用税。(法令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运用税的适用税额规范,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能够恰当下降,但下降额不得超越税法规则最低税额的30%. (法令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校园、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清晰区别的,可对比财务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运用税。(国税地字〔1988〕15号)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则的免税期内确认详细的免税期限。(国税地字〔1988〕15号)
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认:(国税地字〔1988〕15号)
(1)个人一切的寓居房子及院子用地;
(2)房产管理部分在房租调整变革前征租的居民住宅用地;
(3)免税单位员工家族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分举行的安顿残疾人占必定份额的福利工厂用地;
(5)团体和个人举行的各类校园、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8、库房冷库减免。运营库房、冷库用地,交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减征或免征土地运用税。(国税地字〔1988〕32号)
9、电力用地免税。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出产用地,工作、日子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分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运用税。电力项目建造期间,交税有困难的,由省级地税局审阅,报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减征或免征土地运用税。详细请到国税总局网站查找法规条文,还有各地的土地运用税优惠不尽相同,再到本省地税局网站查找相关规则.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