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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公证有没有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10:43
协议离婚两边所签定的离婚协议书只需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它的法令效能就得到承认。协议离婚的两边都要依据离婚协议书所记载的事项实行约好。而是否进行公证不是法令的必经程序,它是由协议离婚的两边依据本身的状况自主决议是否需求进行公证。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在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承认其执行力时,人民法院能够因其公证效能直接予以承认。
处理离婚协议书的公证程序如下:首先由签署离婚协议书的两边当事人亲身带着身份证以及证明两边现已构成离婚合意且自愿签定离婚协议书的材料到当地的公证机关请求处理公证,公证机关对所需公证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检查后决议是否处理公证。
协议离婚的两边到公证机关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是期望两边都能践约实行离婚协议书上所记载的内容,对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便是对两边协议的一种公示证明,通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得到了法令的认可,简略的说便是通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能高于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当有数份不一致的离婚协议书时,通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令效能,优于其他离婚协议书适用。一旦有一方不依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实行约好,导致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略,那么受害方能够通过向法院申述,出具通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能够敏捷得到法院的认可,并可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上的相关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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