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调取证据的主体可否是行政机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04:37
内行政诉讼中,行政相对人是原告,行政机关是被告,假如行政相对人难以调取依据,是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调取依据的。那么,请求调取依据的主体可否是行政机关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请求调取依据的主体不能够是行政机关
关于法院调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做了如下规则,“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供给或许弥补依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安排、公民调取依据。”
从本条的表述来看,法院保留了调取依据的权力。可是,法院作为案子的居中裁判者,准则上应该遵从“不告不睬”的准则,正如西办法谚云,“无原告则无法官”。我国审判方法变革后,法院对依据的调取被约束在极小的范围内。行政诉讼中,被告恒定为行政主体,且由被告对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承当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应承当败诉危险。法院有调取依据的权力,但无举证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行诉解说》)第二十九条如下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依据:(一)原告或许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供给了依据头绪,但无法自行搜集而请求人民法院调取的;(二)当事人应当供给而无法供给原件或许原物的。”
人民法院关于依据的调取,存在两种景象。
一,依职权调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依据若干问题的规则》(以下简称《依据规则》)第二十二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安排、公民调取依据:(一)触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许别人合法权益的现实确定的;(二)触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间断诉讼、完结诉讼、逃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二,应请求调取。《依据规则》第二十三条,“原告或许第三人不能自行搜集,但能够供给切当头绪的,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调取下列依据资料:(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依据资料;(二)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据资料;(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其他依据资料。”该条进一步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未搜集的依据。”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则,是因为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检查。行政机关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时分,就应当搜集到满足的依据,做到现实清楚,依据确凿。假如行政机关内行为其时没能搜集到满足的依据,却在诉讼过程中请求人民法院调取,明显,该详细行政行为违法。
内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不只不能请求法院调取依据,其本身亦不能再进行调查取证。过后获得的依据,并不能证明该详细行政行为作出其时的合法性。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供给或许弥补依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安排、公民调取依据,并没有规则行政机关能够请求调取依据,行政机关是不能够请求的。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请求调取依据的主体不能够是行政机关
关于法院调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做了如下规则,“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供给或许弥补依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安排、公民调取依据。”
从本条的表述来看,法院保留了调取依据的权力。可是,法院作为案子的居中裁判者,准则上应该遵从“不告不睬”的准则,正如西办法谚云,“无原告则无法官”。我国审判方法变革后,法院对依据的调取被约束在极小的范围内。行政诉讼中,被告恒定为行政主体,且由被告对被诉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承当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则应承当败诉危险。法院有调取依据的权力,但无举证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行诉解说》)第二十九条如下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依据:(一)原告或许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供给了依据头绪,但无法自行搜集而请求人民法院调取的;(二)当事人应当供给而无法供给原件或许原物的。”
人民法院关于依据的调取,存在两种景象。
一,依职权调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依据若干问题的规则》(以下简称《依据规则》)第二十二条,“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安排、公民调取依据:(一)触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许别人合法权益的现实确定的;(二)触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间断诉讼、完结诉讼、逃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二,应请求调取。《依据规则》第二十三条,“原告或许第三人不能自行搜集,但能够供给切当头绪的,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调取下列依据资料:(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依据资料;(二)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据资料;(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其他依据资料。”该条进一步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时未搜集的依据。”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则,是因为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检查。行政机关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时分,就应当搜集到满足的依据,做到现实清楚,依据确凿。假如行政机关内行为其时没能搜集到满足的依据,却在诉讼过程中请求人民法院调取,明显,该详细行政行为违法。
内行政诉讼的过程中,行政机关不只不能请求法院调取依据,其本身亦不能再进行调查取证。过后获得的依据,并不能证明该详细行政行为作出其时的合法性。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供给或许弥补依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安排、公民调取依据,并没有规则行政机关能够请求调取依据,行政机关是不能够请求的。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