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08:10
一、概念
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风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国家关于枪支、弹药、控制刀具、风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危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是指不合法带着以火药为动力或许以紧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军用和非军用枪支及弹药。
不合法带着控制刀具,是批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设备的弹簧刀、单刃刀、三棱尖刀等;
风险物品,是指雷管、炸药、鞭炮、汽油、酒精、紧缩气体、液化气体等易燃易爆和具有放射性的镭、铀等风险物质及硫酸、硝酸、盐酸、砒霜等腐蚀、烧勺和剧毒物质。
二、犯本罪的构成要件
犯本罪,有必要满意两个条件:
一、行为人有必要具有不合法带着上述物品;
二、行为人有必要带着上述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许进入公共交通工具;
只需归于情节严重的,才干构本钱罪。关于情节明显细微,带着数量很少,没有形成危害结果的,则不宜以为构本钱罪。本罪属行为犯,只需行为人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风险物品进入了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到达情节严重,即可构本钱罪,其并不以形成实践危害结果为构成必要。假使发作其他结果,如爆破、火灾等,则应依其片面的内容以他罪如爆破罪、过错爆破罪、放火罪、失火罪、损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不合法带着的行为则不再独自构成其罪。
本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和物,危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枪支、弹药、控制刀具、风险物品的管理办法。
构本钱罪的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他既可所以中国籍公民、也可所以外国籍公民,还可所以无国籍公民,只需行为人带着了上述物品之一进入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又不听劝说交出统一管理,形成严重结果,即构本钱罪主体。
构本钱罪的行为人片面上是成心,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带着的枪支、弹药、控制刀具、风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会危害公共安全,形成不特定人或物的危害而带着并不听劝说按规则处理。
三、处分
犯本罪,刑法规则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行为人带着爆破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虽未到达情节严重的规范,但拒不交出的,构本钱罪;行为人带着爆破物的数量到达最低数量规范,能够自动、悉数交出的,能够不按违法处分。
四、立案规范
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或许爆破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带着枪支一支以上或许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二)带着爆破设备一套以上的;
(三)带着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许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许导火线、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许虽未到达上述数量规范,但拒不交出的;
(四)带着的弹药、爆破物在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上发作爆破或许焚烧,没有形成严重结果的;
(五)带着控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许虽未到达上述数量规范,但拒不交出,或许用来进行违法活动没有构成其他违法的;
(六)带着的爆破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上发作走漏、遗洒,没有形成严重结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景象。
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风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国家关于枪支、弹药、控制刀具、风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危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是指不合法带着以火药为动力或许以紧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军用和非军用枪支及弹药。
不合法带着控制刀具,是批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设备的弹簧刀、单刃刀、三棱尖刀等;
风险物品,是指雷管、炸药、鞭炮、汽油、酒精、紧缩气体、液化气体等易燃易爆和具有放射性的镭、铀等风险物质及硫酸、硝酸、盐酸、砒霜等腐蚀、烧勺和剧毒物质。
二、犯本罪的构成要件
犯本罪,有必要满意两个条件:
一、行为人有必要具有不合法带着上述物品;
二、行为人有必要带着上述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许进入公共交通工具;
只需归于情节严重的,才干构本钱罪。关于情节明显细微,带着数量很少,没有形成危害结果的,则不宜以为构本钱罪。本罪属行为犯,只需行为人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风险物品进入了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到达情节严重,即可构本钱罪,其并不以形成实践危害结果为构成必要。假使发作其他结果,如爆破、火灾等,则应依其片面的内容以他罪如爆破罪、过错爆破罪、放火罪、失火罪、损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不合法带着的行为则不再独自构成其罪。
本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和物,危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枪支、弹药、控制刀具、风险物品的管理办法。
构本钱罪的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他既可所以中国籍公民、也可所以外国籍公民,还可所以无国籍公民,只需行为人带着了上述物品之一进入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又不听劝说交出统一管理,形成严重结果,即构本钱罪主体。
构本钱罪的行为人片面上是成心,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带着的枪支、弹药、控制刀具、风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会危害公共安全,形成不特定人或物的危害而带着并不听劝说按规则处理。
三、处分
犯本罪,刑法规则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
行为人带着爆破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虽未到达情节严重的规范,但拒不交出的,构本钱罪;行为人带着爆破物的数量到达最低数量规范,能够自动、悉数交出的,能够不按违法处分。
四、立案规范
不合法带着枪支、弹药、控制刀具或许爆破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带着枪支一支以上或许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二)带着爆破设备一套以上的;
(三)带着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许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许导火线、导爆索二十米以上,或许虽未到达上述数量规范,但拒不交出的;
(四)带着的弹药、爆破物在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上发作爆破或许焚烧,没有形成严重结果的;
(五)带着控制刀具二十把以上,或许虽未到达上述数量规范,但拒不交出,或许用来进行违法活动没有构成其他违法的;
(六)带着的爆破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在公共场所或许公共交通工具上发作走漏、遗洒,没有形成严重结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