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产假婚假适用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15:522016年1月1日,新计划生育法正式收效。各地在当地法令修订前关于晚婚晚育假怎么适用问题规则都不同,那么重庆市计划生育法令修订后产假婚假怎么适用?下文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
重庆市计划生育法令修订后产假婚假适用规则
据重庆市卫生计生委音讯,二孩方针现已开端全面履行,但延伸生育假和其他福利待遇的具体规则要按新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有关规则履行。
重庆产假规则:
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规则:
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用婚假十五日。
契合法律法规规则生育的女员工,在国家规则产假的基础上添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日间享用在岗员工同等待遇。
契合法律法规规则生育的女员工,经自己请求,单位同意,产假日满后可接连度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度假日间的月工资依照不低于度假前自己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契合法律法规规则生育的女员工产假日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日间享用在岗员工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员工承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用国家规则的假日,计划生育手术假日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依据手术单位主张,给予其爱人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
国家规则的产假:
依据《女员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则》规则:
1、女员工生育享用98天产假,其间产前能够度假15天;
2、难产,添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添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用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用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