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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应该赡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15:15

北仑白峰的李老伯本来计划由小儿子来养老,没想到小儿子却先于他脱离人世了。谁来持续承当奉养责任?小儿媳跟他的二儿子有争议。
小儿媳:二儿子有奉养责任
“公公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和小儿子也便是我老公都现已过世了。现在,白叟的日子简直都是我一人在照料。”小儿媳阿玲说,公公本年78岁了,3月份因中风被送入医院医治,白叟住院25天,由她照料了13天,二儿子阿德去照料了12天。她拿出了医疗费2120元,而阿德没有承当相应费用。
“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责任。子女不实行奉养责任时,应付出奉养费。”阿玲认为,阿德现在是白叟专一的儿子,应该有奉养的责任。她作为白叟已逝小儿子的妻子,并没有法定的奉养责任。并且,她家里困难,没有正常的经济来源,还有一个正在读书的儿子要照料。
“我想出门去打工挣点钱,好改善日子。”阿玲提出,白叟往后不方便住在她家里,应跟阿德日子。
二儿子:他应分得父亲产业
二儿子阿德清晰表明,他赞同担负白叟住院期间的一些费用,也赞同往后承当奉养白叟的责任。但他也提出:“已然我实行奉养责任了,就应有承继白叟部分产业的权力。”
本来,李老伯家里总共有五间房子,其间三间是他和老伴年轻时买的,另两间是小儿子在世时一同造的。李老伯的妻子还在世时,两夫妻就商定:他们往后与小儿子一同日子,由小儿子承当奉养责任,他们过世后房产也悉数归小儿子一切;他们对二儿子阿德娶妻、造房和带孩子等业务不过问,阿德对他们也无需承当奉养责任。
因阿玲坚持认为白叟的产业都现已悉数给小儿子了,不赞同阿德分白叟产业的要求,阿德又表明晰另一个情绪:他往后能够跟阿玲各出一部分钱给白叟养老,但白叟仍是应住在阿玲家中。
李老伯:只需他们和洽愿住敬老院
本认为可托付余生,没想到小儿子早走一步,对李老伯来说是件很悲伤的事。眼看小儿媳与二儿子为奉养责任起纠纷,他心中更多了一份伤感。
对小儿媳要他搬出老屋,他说:“住在这儿好几十年了,总之是有爱情的。可是,假如他们要我去敬老院,我也赞同。只需他们和洽,我住这儿和敬老院都能够。”
法官:丧偶儿媳无法定的奉养责任
法官指出,本案触及丧偶儿媳与公公之间的法律联系问题。
“儿媳与公婆联系,是因婚姻而建立的姻亲联系。”法官说,“儿子逝世后,因为婚姻联系消失,使得儿媳与公婆的姻亲联系已不复存在,这意味着两边之间的法定权力责任联系也不存在了。丧偶的儿媳即便没有挑选再婚,对本来的公婆也没有法定的奉养责任。”不过,法官也表明,若白叟没有其他子女,出于我国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丧偶的儿媳再嫁后,能够在量力而行的范围内协助白叟。
本案中,李老伯因小儿子逝世,他对小儿子的产业也享有承继的权力,但他念及小儿媳家庭困难,自动表明抛弃。现在,李老伯与小儿媳的法律联系,类似于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的联系。一方抛弃部分产业,另一方担任奉养作为对价。
法官为阿玲、阿德、李老伯掌管了调停,经三方赞同,阿玲和阿德达成协议:李老伯入住敬老院;阿玲和阿德每月分别为李老伯供给日子费300元;白叟的产业今后归专一的孙子(阿玲的儿子)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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