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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行政复议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1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商务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我厅的行政复议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请求人按《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则的受理规模和第四条规则的方法向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商务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我厅的行政复议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请求人按《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则的受理规模和第四条规则的方法向我厅政策法规处提出复议请求,处理请求手续。政策法规处在请求书上注明收到日期,由递交人签字承认。
二、政策法规处收到行政复议请求后,在5个工作日内依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则进行检查,并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议。
三、请求人的复议请求不符合《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则的景象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决议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告诉请求人,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请求人的复议请求应向其他复议机关请求的,应精确奉告请求人。
五、行政复议请求受理后,政策法规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书副本或许行政复议请求笔录复印件发送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应自收到请求书副本或许请求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加盖被请求人单位公章的书面答复,提交最初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根据、根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六、政策法规处书面检查被请求人的答复,如案情杂乱、书面检查无法查明案情的,挑选采纳听取当事人定见、实地调查、约请专门机构进行查验、判定等方法。
七、政策法规处检查后提出定见,经商务厅负责人赞同或团体讨论通过后,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作出行政复议决议。行政复议决议以标准文本告诉请求人和被请求人。
八、受理请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可是法律规则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在外。情况杂乱,不能在规则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经我厅负责人同意,能够恰当延伸,并奉告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可是延伸期限最多不超越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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