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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在实务中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05:35
【案情】2011年3月,张某打了一的士称去某个当地,当车行至偏远无人处时,便掏出水果刀对出租车司机郑某施行掠夺,抢的40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张某下了车后要挟郑某不许报警,在张某刚下车后,郑某便开车追逐并撞张某,将张某撞伤。【不合】对本案司机郑某防卫是否当令,存在两种不同定见:第一种定见以为,郑某归于正当防卫,防卫当令,故不该承当刑事职责。第二种观念以为,郑某归于防卫不当令,张某的掠夺行为现已完毕,郑某应对撞伤张某的行为承当职责。【管析】笔者赞同第一种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许别人的人身、产业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采纳的旨在阻止不法损害而对不法损害的人形成未显着超越必要极限损害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则,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掠夺、强奸、劫持以及其他严峻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纳防卫行为,形成不法损害人伤亡的,不归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职责。构成正当防卫有必要具有五大要件:一是要有损害实际的存在;二是损害有必要是正在进行;三是具有防卫认识;四是针对不法损害人自己施行防卫;五是防卫没有显着超越必要极限。不法损害的开端时刻,一般以为以不法损害人开端着手施行损害行为时开端,可是在不法损害的实际要挟非常显着急迫,且待其施行后将形成不行补偿的损害时,能够以为损害行为现已开端。不法损害的完毕时刻—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急迫实际的损害要挟的时分,视为不法损害现已完毕。详细表现在:不法损害人被制服,丧失了损害才能,自动间断损害,现已逃离现场,现已形成损害成果且不行能持续形成更严峻的结果。在产业性犯罪中,即便损害行为现已构成既遂,但假如尚能及时拯救丢失的,能够以为不法损害没有完毕。例如:掠夺犯夺走别人资产,尽管掠夺罪现已完结,可是防卫人依然能够当场施以暴力夺回资产,这也被视为正当防卫。在上述开端时刻之前或许完毕时刻之后进行的防卫,归于防卫不当令。详细到本案,张某已劫得资产并已下车,其掠夺现已既遂,但张某还未逃离现场,张某非法占有郑某的资产的不法状况尚在持续中,郑某彻底能够用防卫手法阻止张某非法占有自己资产的不法状况,拯救自己的丢失,因而张某的不法损害行为没有完毕,郑某能够对张某施行防卫行为。综上所述,郑某的行为归于正当防卫。作者:武宁县人民法院 盛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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