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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解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04:46
导读:多起“网约幽灵车”事情引发了民众不满与惊慌。查询发现,“网约幽灵车”实际上是不法分子获取约车渠道补助的一种手法。约车渠道规则,老司机引荐新司机运用该渠道,且新司机接单到达必定数量的,老司机可取得渠道的资金奖赏。在补助引诱下,一些刷单人员运用其他公民信息,虚伪注册新司机账号,上传经过处理的恐惧人物相片,用这些虚伪账号接单,给咱们形成“幽灵车”的幻觉。本文环绕“网约幽灵车”侵略公民个人信息这一热门,推送最高法关于“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行为、入罪规范的解读,并剖析不合法运用公民个人信息、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人肉查找”等行为的法令定性。
最高法观念
1.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两种行为办法的确定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两种行为办法:
一是违背国家有关规则,向别人出售或许供给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需求留意的是,“违背国家有关规则”不同于“违背国家规则”,前者的规模更为广泛。如前所述,我国没有拟定专门的公民个人信息维护法,但一些专门的法令、法规对特定范畴公民个人信息的维护有专门规则。此外,违背部门规章等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维护的规则的,也可以确定为“违背国家有关规则”。根据信息来历的不同,此种行为又可以区分为向别人出售或许供给公民个人信息的景象和将在履行责任或许供给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许供给给别人的景象。需求留意的是,实践中需求根据有关规则,精确判别供给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违背国家有关规则”,而不能仅以是否经权利人附和作为判别规范。例如,为了侦办、申述、审判作业的需求,根据有关法令向司法机关供给有关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的,虽未经该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答应,但归于合法供给。
二是盗取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对此,需求侧重把握“其他办法”的规模问题。“盗取”是指选用隐秘的或许不为人知的办法取得别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其他办法”,是指“盗取”以外的其他办法,如经过收购、欺诈等办法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实际上,盗取也是不合法获取的办法之一。关于“其他办法”是否有必要本身具有不合法的性质,即其他办法是否只包含欺诈、钳制等本身具有不合法性质的办法,而不包含购买、承受赠与等本身不具有不合法性质的办法,存在不同知道。咱们附和从行为人获取行为的本质属性视点加以判别,而不管获取行为是否违背法令的制止性规则,即只需行为人没有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法令根据或许资历而获取相关个人信息的,即可以确定系“不合法获取”。(注:拜见赵秉志:《公民个人信息刑法维护问题研讨》,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司法适用中应当留意的是,具有特定责任的办案人员可以为履行责任进入公安信息网络等特定网络查阅公民信息,可是也呈现了一些人运用职务便当,出于履职以外的目的,私自进入体系获取公民信息的现象。此种景象也应当确定为“以其他办法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摘编自《<刑法修正案(九)>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了解与适用》,沈德咏主编,最高公民法院研讨室、最高公民法院刑法修正作业小组办公室编著,公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
2.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入罪要件之“情节严峻”的确定
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则,出售、不合法供给公民个人信息,盗取或许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均以“情节严峻”为入罪要件。假如未到达情节严峻的程度,如系初犯,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小、获利较少等,则不构成违法,可以根据具体状况予以行政处分。
关于“情节严峻”的具体确定规范,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未作规则,(注: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研拟过程中,有定见以为供给别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有时状况很杂乱,是否构成违法需求慎重考虑。假如规则为违法,可考虑规则“受过行政处分”或许“供给多人、屡次供给”等条件约束。实际上,刑法将入罪约束在“情节严峻”的景象,完全可以到达约束违法圈的目的,实践中不会导致入罪随意和冲击面过大。)现在也未见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予以清晰。归纳司法实践的具体状况,咱们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情节严峻”:(1)出售、不合法供给、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假如出售、不合法供给、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较大的,应当确定为“情节严峻”。(2)违法所得的数额。从实践来看,不少出售、不合法供给、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子,特别是出售和不合法供给公民个人信息案子,其目的首要在于牟取经济利益。因而,应当以违法所得的数额作为衡量“情节严峻”的规范之一。(3)引发的结果的严峻程度。关于违背规则,将所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许供给给别人,被别人用以施行违法,形成受害人人身损伤乃至逝世,或许形成严峻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确定为“情节严峻”。关于盗取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形成其他严峻结果的,也可以确定为“情节严峻”。
(摘自《<刑法修正案(九)>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了解与适用》,沈德咏主编,最高公民法院研讨室、最高公民法院刑法修正作业小组办公室编著,公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
3.对不合法运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能独自科罪,但对其相关行为可予以刑事惩治
关于不合法运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入罪,存在不同知道。从境外的状况来看,有些国家和地区将不合法运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规则为违法。当时,不合法运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日益严峻,比如通讯公司和其他单位运用所把握的用户手机号码群发废物短信、拨打骚扰电话等现象较为遍及,严峻搅扰了公民群众的正常作业和日子。《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研拟和审议过程中,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即主张学习国外立法例,将不合法运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冲击。可是,上述主张终究未被《刑法修正案(九)》选用。因而,关于将自己把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包含合法获取或许不合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合法运用的行为,不能直接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则入罪。
如2008年末被曝光的“西电卡门事情”,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财政处在未经学生附和的状况下,运用把握的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具体住址等个人材料,为一万多名学生团体办理了“我国工商银行牡丹圆梦学生卡”。可是,这一万余名学生对自己具有该信誉卡却一窍不通。因为此事影响颇广,终究以校园揭露致歉并刊出信誉卡完毕。(注:拜见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讨(中)》,我国方正出版社2013年版,第857页。)在这一事情中,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并非盗取或许以其他不合法办法获取学生的个人信息,亦未将所把握的学生个人信息出售或许不合法供给给别人,而是违背国家规则和权利人志愿不合法运用所把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但该行为尚不构成刑法规则的违法。
需求留意的是,不合法运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未独自入罪,仅仅意味着不能独自对不合法运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科罪处分,可是,司法实践中完全可以根据不合法运用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行为予以刑事惩治:假如行为人所把握的公民个人信息系盗取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获取的,可以适用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假如不合法运用所把握的公民个人信息,施行欺诈、敲诈勒索等其他违法行为的,也可以以其他违法论处。
(摘自《<刑法修正案(九)>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了解与适用》,沈德咏主编,最高公民法院研讨室、最高公民法院刑法修正作业小组办公室编著,公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
4.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或许构成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不合法获取计算机信息体系数据罪的幻想竞合犯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维护的决议》对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维护作了规则,违背相应规则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行为,无疑归于修正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则的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是,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往往体现为计算机信息体系数据,故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行为有时会一起冒犯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不合法获取计算机信息体系数据罪。如违背国家规则,侵入计算机信息体系或许选用其他技术手法,获取该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或许传输的触及可以辨认公民个人身份和触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一起,契合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不合法获取计算机信息体系数据罪两个违法的构成要件,但因为只要一个违法行为,归于幻想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摘自《<刑法修正案(九)>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了解与适用》,沈德咏主编,最高公民法院研讨室、最高公民法院刑法修正作业小组办公室编著,公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
5.对“人肉查找”行为不能直接确定为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刑法修正案(七)》拟定前,关于“人肉查找”行为入罪的呼声就较高。可是,此种行为因为行为主体的片面目的和对信息的运用办法在危害性上有不同的体现,不宜直接以惩罚手法处理。(拜见赵秉志主编:《刑法修正案(七)专题研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9页。)实际上,《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过程中,也有定见提出,主张将“人肉查找”行为入罪。可是,无论是《刑法修正案(七)》,仍是《刑法修正案(九)》,均未将“人肉查找”行为直接规则为违法。因而,关于“人肉查找”行为,不能直接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则。当然,假如构成其他违法的,可以按照其他违法处理。例如,将“人肉查找”获取的信息不合法出售的,当然归于违背国家有关规则,向别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景象,情节严峻的,可以按照侵略公民个人信息罪处理。
(摘自《<刑法修正案(九)>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了解与适用》,沈德咏主编,最高公民法院研讨室、最高公民法院刑法修正作业小组办公室编著,公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
相关事例
1.私自装置软件隐秘获取别人很多个人信息的,归于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朱浩然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本案要旨: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不合法性包含:一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法、办法违背了法令法规的制止性规则,二是获取信息未经公民自己知晓并授权。被告人经过私行隐秘装置GPS定位器、放置录音笔及在电脑中私自装置截屏软件等办法,获取其前妻很多个人信息的,应视为不合法获取,情节严峻的,构成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案号:(2014)沪二中刑终字第582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公民法院
来历:《公民司法·事例》2014年第20期
2.银行作业人员对外出售客户个人信息可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以生意等办法不合法获取前述信息可构成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朱凯华等信誉卡欺诈、波折信誉卡办理、出售、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本案要旨:银行作业人员违背相关规则,运用职务便当,经过银行内部网络体系获取银行客户的账户材料、个人征信陈述,对外出售,情节严峻的,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人从银行作业人员处以生意等办法获取客户个人信息,到达情节严峻规范的,构成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审理法院:上海市闸北区公民法院
来历:《我国审判事例要览》(2013年刑事审判事例卷)
3.有必定私密性并具法令维护价值的公民专属、相关信息应确定为公民个人信息——郭勇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本案要旨:公民机动车信息、护照信息、银行信誉陈述信息、人口信息及旅馆入住信息等,均属公民的专属或相关信息,具有必定的私密性、非揭露性及法令维护价值,归于公民个人信息,应受法令维护。被告人运用QQ谈天渠道,不合法获取别人上述信息,并予以出售,归于侵略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自在的行为,情节严峻的,应依法予以惩办。
案号:(2013)固刑初字第43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固始县公民法院
来历:《审判研讨》
法令根据
1.《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八十五条违背国家规则,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范畴的计算机信息体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2.《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许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作业人员,违背国家规则,将本单位在履行责任或许供给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许不合法供给给别人,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盗取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峻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各该款的规则处分。”
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中添加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违背国家规则,侵入前款规则以外的计算机信息体系或许选用其他技术手法,获取该计算机信息体系中存储、处理或许传输的数据,或许对该计算机信息体系施行不合法操控,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供给专门用于侵入、不合法操控计算机信息体系的程序、东西,或许明知别人施行侵入、不合法操控计算机信息体系的违法违法行为而为其供给程序、东西,情节严峻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3.《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正为:“违背国家有关规则,向别人出售或许供给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违背国家有关规则,将在履行责任或许供给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许供给给别人的,按照前款的规则从重处分。
“盗取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则处分。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各该款的规则处分。”
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维护的决议》
一、国家维护可以辨认公民个人身份和触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盗取或许以其他不合法办法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许不合法向别人供给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十一、对有违背本决议行为的,依法给予正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消答应证或许撤销存案、封闭网站、制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事务等处分,记入社会信誉档案并予以发布;构成违背治安办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损害别公民事权益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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