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推行婚姻自由原则的实践与经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20:03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推广婚姻自在准则的实践与经历
《我国法学》 2007年第2期
内容提要 陕甘宁边区的婚姻立法,树立了“男女婚姻自在”的准则。在司法实践中,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通过对婚约的适度维护,对离婚自在的恰当约束,尤其是对童养媳的坚决撤销以及对寡妇再嫁的支撑和维护,使婚姻自在准则与陕甘宁边区的社会实践彼此符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司法档案,为咱们调查陕甘宁边区处理婚姻胶葛的实践与经历,供给了或许。在司法实践中,一项详细的法令准则所包括的内容,应当与特定时期的政治、经济、文明情况坚持一致,并跟着社会的开展前进,灵敏地予以调整。司法档案具有协助了解法令存在的社会基础、反映制定法命运、解读立法内在的作用。
关键词 陕甘宁边区 婚姻自在 司法约束 社会作用
一、陕甘宁边区婚姻胶葛的首要类型
陕甘宁边区将妇女解放,作为社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立法中明确规则了“男女婚姻自在”的准则。1939年4月4日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法令》规则:“男女婚姻照自己之自在毅力为准则”;“制止包揽、逼迫、买卖婚姻,制止童养媳及童养婚(俗称站年汉)。”这标志着婚姻自在准则,在方针导向的分配下,通过立法得到了完全的树立。可是,抗战之前,陕甘宁边区是一个偏远、赤贫,经济、文明、教育相对落后的、以乡村人口占多数的区域,村庄农人的生活情况,非常困难:“一家人住在一个窑洞里,睡在一个炕上,悉数家具产业有两个毛驴能够载完,有了病只能听其自然,遇天灾人祸则流离饥饿。”村庄的文明教育也适当落后:“知识分子缺少,文盲达99%,校园教育,除乡镇外,在涣散的乡村方圆几十里找不到校园,贫民子弟入学无门;文明设备很缺,公民非常缺少文明生活;卫生条件极差,弹尽粮绝,人畜死亡率很高,婴儿死亡率达60%,成人达3%;全区巫神便达两千人,招摇撞骗,为害甚烈。公民不只备受封建的经济压榨,并且吃尽了文盲、迷信、不卫生的苦头,公民的健康和生命得不到保证。”边区树立今后,尽管通过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尽力,边区的全体情况有了显着的改观,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文明观念不或许在短时期内得到底子改动。司法实践中,怎么正确了解婚姻自在准则,有效地推广这一准则,处理好方针、法令与当地风俗习惯的联系,使婚姻自在准则的推广与陕甘宁边区的社会开展坚持一致,在推进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坚持社会的相对安稳,对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提出了巨大的应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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