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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有经济补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12:51
一般在签订了劳作合同之后,劳作合同里边都会规则两边的劳作合同期限,假如有劳作合同的期限那么能够在到期之后停止劳作合同,那么在停止之后是否有经济补偿?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合同停止后有经济补偿吗
1、《劳作合同法》出台前,劳作合同因合同期满天然停止的,用人单位不付出劳作者经济补偿金。但《劳作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后,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期满导致劳作合同停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2、或许存在的景象:
(1)在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乐意与劳作者续签,可是劳作者不乐意;
(2)在用人单位下降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乐意与劳作者续签,可是劳作者不乐意;
(3)用人单位不乐意续签。
那么(1)景象下,用人单位不付出经济补偿,(2)(3)景象下,用人单位应当付出经济补偿金。
3、合同期满后,劳作者离任了,因补偿金问题发作争议,可是两边都没有有力依据来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合同未能续签。怎样处理呢?司法实践中,应由用人单位对此负举证责任。别的,依据上海市相关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告诉劳作者是否续签劳作合同。
二、法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合同停止:
(一)劳作合同期满的;
(二)劳作者开端依法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作者逝世,或许被人民法院宣告逝世或许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吊销或许用人单位决议提早闭幕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一)劳作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停止劳作合同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
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酬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
依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答复能够得出,现现在假如现已签订了劳作合同之后,要停止合同的话是需求进行经济补偿的,这是关于劳作者的一种维护,可是在之前就不需求进行补偿,假如您还有相关法令咨询能够致电听讼网在线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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