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19:47
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应承当哪些违约职责
依《合同法》第362条规则,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应承当以下违约职责:
1、受托人拖延交给作业效果的,应当付出违约金。其间受托人逾期2个月不交给作业效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交还技术资料和样品,返还已付的酬劳,付出违约金或许补偿丢失。
2、受托人作业效果、服务质量有缺点,但委托人赞同运用的,受托人应当减收酬劳并采纳恰当补救办法;作业效果、服务质量有严峻缺点,没能处理合同约好的技术问题的,受托人应当免收酬劳,付出违约金或许补偿丢失。
3、受托人对委托人供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因保管不善而形成技术资料、样品灭失、短少、蜕变、污染或许损坏的,应当补偿相应的丢失。
4、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在短期内难以发现缺点的,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约好确保期,在确保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点的,受托人应当担任返工或许采纳补救办法,但因委托人运用、保管不妥引起的问题在外。
5、受托人发现委托人供给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资料或许作业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好,但不及时告诉委托人的,受托人应承当相应的职责。
6、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持续作业对资料、样品、或许设备等有损坏风险,但未及时告诉委托人或许未采纳恰当办法的,受托人应承当相应职责。
依《合同法》第362条规则,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应承当以下违约职责:
1、受托人拖延交给作业效果的,应当付出违约金。其间受托人逾期2个月不交给作业效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交还技术资料和样品,返还已付的酬劳,付出违约金或许补偿丢失。
2、受托人作业效果、服务质量有缺点,但委托人赞同运用的,受托人应当减收酬劳并采纳恰当补救办法;作业效果、服务质量有严峻缺点,没能处理合同约好的技术问题的,受托人应当免收酬劳,付出违约金或许补偿丢失。
3、受托人对委托人供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因保管不善而形成技术资料、样品灭失、短少、蜕变、污染或许损坏的,应当补偿相应的丢失。
4、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在短期内难以发现缺点的,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约好确保期,在确保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点的,受托人应当担任返工或许采纳补救办法,但因委托人运用、保管不妥引起的问题在外。
5、受托人发现委托人供给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资料或许作业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好,但不及时告诉委托人的,受托人应承当相应的职责。
6、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持续作业对资料、样品、或许设备等有损坏风险,但未及时告诉委托人或许未采纳恰当办法的,受托人应承当相应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