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计算的三个公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00:14公式一、契合度假资历的新入职职工当年度年度假=(当年度剩下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用天数
【法条规则】《企业职工带薪年度假实施办法》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契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则的,当年度年度假天数,依照在本单位剩下日历天数折算确认,折算后缺乏1整天的部分不享用年度假。
前款规则的折算公式和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下日历天数÷365天)×职工自己全年应当享用的年度假天数。
【实例解析】张三在A公司已接连作业2年以上,本年8月31日离任,9月1日入职B公司,张三在B公司剩下日历天数为122天。依照年度假法令的规则,张三年度度假天数应为5天。因其新入职B公司,则张三在B公司当年度的年度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因为0.67天缺乏1整天,因而张三本年的年度假天数为1天。
【特别提示】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职工接连作业1年以上”,既包含在同一用人单位接连作业满1年以上的景象,也包含在不同用人单位接连作业1年以上的景象。所以,有些职工一入职就可折算享用当年度年度假。
公式二、离任时年度假=(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享用天数-当年度已休天数
【法条规则】《企业职工带薪年度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免除或许停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组织职工休满应休年度假的,应当依照职工当年已作业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度假天数并付出未休年度假薪酬酬劳,但折算后缺乏1整天的部分不付出未休年度假薪酬酬劳。
前款规则的折算公式和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自己全年应当享用的年度假天数-当年度已组织年度假天数。
【实例解析】李四在公司已作业3年,按规则每年可享用5天的年度假。本年公司和李四免除劳动合同,免除劳动合同时李四在单位作业了300天,公司当年度已组织休2天,那么李四离任时应折算的年度假天数为:(300÷365)×5-2≈2.11天,因0.11天缺乏1整天,所以李四折算后的年度假为2天。
【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离任职工享用年度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单位免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提出免除劳动合同的,相同适用于上述折算办法。
公式三、未组织法定年度假酬劳=前12个月除掉加班费的月均薪酬÷21.75x200%x应休天数
【法条规则】《企业职工带薪年度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核算未休年度假薪酬酬劳的日薪酬收入依照职工自己的月薪酬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薪酬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付出其未休年度假薪酬酬劳前12个月除掉加班薪酬后的月平均薪酬。在本用人单位作业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践月份核算月平均薪酬。
【特别提示】公司在法定年度假外另给的福利年度假是否折算薪酬,可按公司准则履行。如公司组织职工休年度假,但职工因自己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度假的,公司可只付出其正常作业期间的薪酬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