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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有怎样的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20:13

运用权指的是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人团体一切的土地上缔造个人住所的权力。依据我国的规则,宅基地运用权人依法对团体一切的土地享有占有和运用的权力引,有权力用该土地缔造住所及其隶属设备。宅基地运用权——特征宅基地运用权规模一般包含寓居日子用地;四旁美化用地;其他日子服务设备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寓居日子的院子用地。
宅基地运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运用权的主体只能是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置办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团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运用权的用处仅限于乡民缔造个人住所。个人住所包含住所以及与乡民寓居日子有关的隶属设备,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运用权施行严厉的“一户一宅”制。依据的规则,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逾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乡村乡民建住所,应契合乡(镇)土地运用总体规划,并尽量运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闲暇地。乡村乡民住所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赞同,但假如触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办理法的有关规则处理批阅手续。乡村乡民出卖、租借住所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赞同。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获得是无偿的。
1、宅基地问题是怎样来的一般来说,住所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能够承继、转让和生意。“宅基地”则是一个“我国特色”问题。
2、通过“土改”,建立了农人私家一切的土地准则,大部分地区的农人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
3、通过社会主义改造,乡村土地仍然是农人私有,但由团体统一经营,农人的宅基地则仍然由农人保存一切权和处置权。
4、通过“人民公社”运动,确立了乡村土地团体一切制,农人宅基地也归团体一切,农人只对宅基地享有运用权,而且不能租借、生意等。
5、改革开放今后,持续坚持乡村土地团体一切制,仅答应宅基地运用权人租借、出卖地上建筑物。可见宅基地并不仅仅一个单纯的产业问题,本质上是我国社会变迁的反映。
宅基地运用权——内容宅基地运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力,并承当必定的责任:
(1)占有和运用宅基地。宅基地运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缔造个人住所以及与寓居日子相关的隶属设备。
(2)收益和处置。宅基地运用权人有权获得因运用宅基地而发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闲暇处栽培果树等经济作物而发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运用权消除。对没有宅基地的乡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运用权人出卖、租借住所后,再请求宅基地的,土地办理部分将不再赞同。而且,宅基地运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宅基地运用权——运用权乡村乡民获得宅基地运用权需求实行必定的法令手续。《土地办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则:“乡村乡民住所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赞同;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则处理批阅手续”。
详细说:
1、由自己向地点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乡民委员会提出用地请求;
2、由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举行其成员会议或许乡民委员举行其乡民会议就乡民提出用地请求进行评论;
3、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许乡民会议评论通过后;由村团体经济组织或乡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阅;
4、乡(镇)人民政府审阅赞同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赞同;其间,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办理法》第44条的规则处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宅基地运用权——运用办理依照《土地办理法》、《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和《基本农田维护法令》的有关规则:
1、乡村乡民未经赞同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赞同,不合法占用土地建住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交还不合法占用的犁地,期限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子。
2、乡村乡民逾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不合法占地论处,即依照未经赞同或许采纳诈骗手法骗得赞同不合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分。
3、乡村乡民生意或许以其他方式不合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没收违法所得,能够并处分款。
4、乡村乡民不依照赞同的用处运用宅基地的,由乡村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报经原赞同用地的人民政府赞同,能够回收宅基地运用权。
5、乡村乡民私行占用犁地建房,损坏栽培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期限整改或许管理,能够并处分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乡村乡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破坏栽培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改正或许管理,康复栽培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犁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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