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律师公证有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7 17:35我国居民对房产的出资是情有独钟的,也造成了近年来房价越炒越高。国家为了防备楼市泡沫的呈现,也出台了许多的约束办法,如限购、进步首付份额等,那么房子买卖律师公证有用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房子买卖律师公证有用吗
首要律师是不能进行公证的,律师只能进行见证,假如需求公证的话要去公证处公证,房子买卖公证是有法令效能的,公证效能要比律师见证高。
二、房子公证的流程
1.公民,法人请求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请求表。
公证请求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请求人及其署理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请求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等;
②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处;
③提交资料的称号、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名字、住址;
④请求的时刻及其它需求阐明的问题。请求人应在请求表上签名或盖章。请求人填写请求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请求公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历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署理人代为请求的,须提交授权托付书或其它有署理权资历(法定署理、指定署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言、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产业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资料;
⑥公证人员以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资料。
3.契合下列条件的请求,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请求人与请求公证的事项有好坏关系;
②请求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好坏关系人之间对请求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请求公证的事项,归于公证处的业务规模;
④请求公证的事项归于本公证处统辖。对不契合条件的请求,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议,并告诉请求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请求后,应进行分类挂号。
挂号事项包含,公证类别(如承继、收养、告贷合平等)、当事人名字(称号)、代表人(署理人)名字、受理日期、承办人、批阅人、办结日期、结案方法、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请求后,应按规则规范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处理交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请求,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议是否减、免。
三、律师见证的程序
1、承受当事人的托付,签定托付见证合同。
当事人托付律师进行见证时,律师会请当事人首要提交可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并阐明托付见证的事项,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和依据。律师对托付见证的当事人仔细招待并制造笔录,然后依据当事人所供给的要求和资料,检查当事人所托付的事项是否归于见证规模。契合见证条件的,应由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签定托付见证合同。
2、检查。
律师承受托付后,将对当事人供给的资料仔细地进行检查剖析。这是见证实在性、合法性的保证,也是见证的必经程序。检查的内容包含当事人供给的资料是否实在、可信,有关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假如律师以为不完善或许有疑义,会让当事人作必要的弥补,并依据状况进行必要的查询,搜集有关依据和资料。律师还将检查当事人及其署理人的法令资历。
3、见证。
见证行为发作时,见证律师应监督法令文件的制造、仿制,证明它们的实在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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