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盗窃罪假释期间继续盗窃怎么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17:42
什么是假释呢?在我国,假释是让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损害社会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的一种重要的惩罚履行准则。但是,在实际社会中,也常常有在假释期间依然持续违法的状况发作。像是偷盗罪归于常用罪名,那么,犯了偷盗罪假释期间持续偷盗怎样处分呢?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来告诉您吧!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8年8月25日因犯偷盗罪、职务侵占罪被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分金九万元。2012年11月20日被假释,假释期至2016年3月29日。
被假释后,王某不光没有好好进行社区纠正,反而在2014年又操起了“旧业”。2014年5月9日清晨,王某伙同他人驾驭皮卡车到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新建600平方烧结厂施工工地,用自带的断线钳将该工地内电缆盘上的电缆线盗割后放在该皮卡车后座上,三人驾车脱离时被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巡查人员抄获,经判定被盗电缆价值8400元。
【法令解读】犯了偷盗罪假释期间持续偷盗怎样处分
被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罪犯的弛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弛刑、假释,由监狱提出主张,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阅赞同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决。
被假释的违法分子,在假释检测期限内,有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则的行为,没有构成新的违法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吊销假释,收监履行未履行结束的惩罚。
被假释的违法分子,在假释检测期限内犯新罪,应当吊销假释,按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则实施数罪并罚。
在假释检测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违法分子在判定宣告曾经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的,应当吊销假释,按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则实施数罪并罚。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8年8月25日因犯偷盗罪、职务侵占罪被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分金九万元。2012年11月20日被假释,假释期至2016年3月29日。
被假释后,王某不光没有好好进行社区纠正,反而在2014年又操起了“旧业”。2014年5月9日清晨,王某伙同他人驾驭皮卡车到日照钢铁有限公司新建600平方烧结厂施工工地,用自带的断线钳将该工地内电缆盘上的电缆线盗割后放在该皮卡车后座上,三人驾车脱离时被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巡查人员抄获,经判定被盗电缆价值8400元。
【法令解读】犯了偷盗罪假释期间持续偷盗怎样处分
被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罪犯的弛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弛刑、假释,由监狱提出主张,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阅赞同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决。
被假释的违法分子,在假释检测期限内,有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则的行为,没有构成新的违法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吊销假释,收监履行未履行结束的惩罚。
被假释的违法分子,在假释检测期限内犯新罪,应当吊销假释,按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则实施数罪并罚。
在假释检测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违法分子在判定宣告曾经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定的,应当吊销假释,按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则实施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