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是怎样规定公司股东的特殊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05:12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则,公司股东的特别权力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违法时的恳求吊销权。
抉择内容违背法令法规归于无效的景象;抉择内容违背规章及招集方法、表决方法违背法令法规归于可吊销的景象;抉择作出之日起60日内股东能够恳求法院吊销。
相关条文: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抉择内容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招集程序、表决方法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规章,或许抉择内容违背公司规章的,股东能够自抉择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恳求人民法院吊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则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应公司的恳求,要求股东供给相应担保。
二、查阅仿制权(有限责任公司)
1、规章、股东会纪录、董事会记载、监事会记载、财政管帐报告——查阅、仿制;
2、管帐账簿——查阅;
3、查询程序:股东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以为有不正当意图回绝的,15日内书面阐明理由——股东可恳求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
相关法令条文,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规章、股东会会议记载、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
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有合理依据以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正当意图,或许危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回绝供给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阐明理由。公司回绝供给查阅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
三、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
1、向第三人转让——过半数人赞同;转让的程序:需求书面告诉——30日未答复,视为赞同;不赞同的景象下,股东应该购买;不购买的景象下,视为赞同;
2、向其他股东转让,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洽谈不成按出资份额。
第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诉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诉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规章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四、强制履行中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强制履行——告诉——20 日内行使,不然视为抛弃;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令规则的强制履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告诉公司及整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告诉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抛弃优先购买权。
五、恳求闭幕公司的权力
闭幕公司的条件条件:公司发作严重困难,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他途径不能解决;10%以上股东恳求法院闭幕公司。
榜首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作严重困难,持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经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悉数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闭幕公司。
六、恳求收买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
1、条件条件:五年不分配利润,五年接连盈余;兼并、分立、转让首要产业;届满修正规章使之存续;
2、程序:60 日内不能达到协议,90 日内可申述。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抉择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恳求公司依照合理的价格收买其股权:
(一)公司接连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接连盈余,而且契合本法规则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兼并、分立、转让首要产业的;
(三)公司规章规则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许规章规则的其他闭幕事由呈现,股东会会议经过抉择修正规章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抉择经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到股权收买协议的,股东能够自股东会会议抉择经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七、代表公司诉讼的权力
1、条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侵略公司利益;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危害股东利益;
2、程序:接连180日持股1%以上的股东书面恳求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回绝诉讼,30 日内未提申述讼,情况紧急,危害股东利益——以自己名义提申述讼;
3、触及的法令条文:
榜首百五十二条: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有本法榜首百五十条规则的景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接连一百八十日以上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书面恳求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监事有本法榜首百五十条规则的景象的,前述股东能够书面恳求董事会或许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履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许董事会、履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则的股东书面恳求后回绝提申述讼,或许自收到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申述讼,或许情况紧急、不当即提申述讼将会使公司利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前款规则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抉择违法时的恳求吊销权。
抉择内容违背法令法规归于无效的景象;抉择内容违背规章及招集方法、表决方法违背法令法规归于可吊销的景象;抉择作出之日起60日内股东能够恳求法院吊销。
相关条文: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抉择内容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招集程序、表决方法违背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公司规章,或许抉择内容违背公司规章的,股东能够自抉择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恳求人民法院吊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则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应公司的恳求,要求股东供给相应担保。
二、查阅仿制权(有限责任公司)
1、规章、股东会纪录、董事会记载、监事会记载、财政管帐报告——查阅、仿制;
2、管帐账簿——查阅;
3、查询程序:股东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以为有不正当意图回绝的,15日内书面阐明理由——股东可恳求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
相关法令条文,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仿制公司规章、股东会会议记载、董事会会议抉择、监事会会议抉择和财政管帐报告。
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恳求,阐明意图。公司有合理依据以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正当意图,或许危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能够回绝供给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恳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阐明理由。公司回绝供给查阅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供给查阅。
三、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
1、向第三人转让——过半数人赞同;转让的程序:需求书面告诉——30日未答复,视为赞同;不赞同的景象下,股东应该购买;不购买的景象下,视为赞同;
2、向其他股东转让,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洽谈不成按出资份额。
第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诉其他股东寻求赞同,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诉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赞同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赞同转让的,不赞同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赞同转让。
经股东赞同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洽谈确认各自的购买份额;洽谈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规章对股权转让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四、强制履行中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强制履行——告诉——20 日内行使,不然视为抛弃;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令规则的强制履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告诉公司及整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告诉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抛弃优先购买权。
五、恳求闭幕公司的权力
闭幕公司的条件条件:公司发作严重困难,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他途径不能解决;10%以上股东恳求法院闭幕公司。
榜首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作严重困难,持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经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悉数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够恳求人民法院闭幕公司。
六、恳求收买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
1、条件条件:五年不分配利润,五年接连盈余;兼并、分立、转让首要产业;届满修正规章使之存续;
2、程序:60 日内不能达到协议,90 日内可申述。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抉择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恳求公司依照合理的价格收买其股权:
(一)公司接连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接连盈余,而且契合本法规则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兼并、分立、转让首要产业的;
(三)公司规章规则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许规章规则的其他闭幕事由呈现,股东会会议经过抉择修正规章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抉择经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到股权收买协议的,股东能够自股东会会议抉择经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七、代表公司诉讼的权力
1、条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侵略公司利益;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危害股东利益;
2、程序:接连180日持股1%以上的股东书面恳求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回绝诉讼,30 日内未提申述讼,情况紧急,危害股东利益——以自己名义提申述讼;
3、触及的法令条文:
榜首百五十二条: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有本法榜首百五十条规则的景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接连一百八十日以上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书面恳求监事会或许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监事有本法榜首百五十条规则的景象的,前述股东能够书面恳求董事会或许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履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许董事会、履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则的股东书面恳求后回绝提申述讼,或许自收到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申述讼,或许情况紧急、不当即提申述讼将会使公司利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前款规则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