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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00:18

发布部分: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0]200号最近,一些区域和部分问询,对军械兵器的研发和供给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经研讨,考虑到军械兵器的研发、出产和供给具有必定的特殊性,现清晰对下列合同免征印花税。一、国防科工委统辖的军工企业和科研单位,与戎行、武警总队、公安、国家安全部分,为研发和供给军械兵器(包含指挥、侦查、通讯配备,下同)所签定的合同免征印花税。二、国防科工委统辖的军工体系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发军械兵器所签定的合同免征印花税。本告诉自1991年1月1日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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