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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22:38
工伤之后人的身体会有必定程度的受伤,在这个时分伤者还需求进行伤残判定,才干够知道这次工伤给身体带来的损伤到底是有多深,而做伤残判定是需求时刻,那么,工伤伤残判定一般什么时分做?跟着听讼网小编一起来谈论下。
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确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干请求劳作能力判定,这种做法没有法令依据。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员工发作工伤,经医治伤情相对安稳后存在残疾、影响劳作能力的,或许罢工留薪期满(含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的延伸期限),工伤员工或许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提出劳作能力判定请求。故进行劳作能力判定需比及伤情安稳后,在此法令没有给出详细期限,伤情安稳后及时请求劳作能力判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规则:
第十七条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则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确定的事项,依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条例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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