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赞助业务的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06:29捐献、资助事务虽然在管帐上不作为出售收入处理,但按税法规则,许多事务仍是需求作为视同出售事务处理的,视同出售时的计价根据按出售价格或当月、最近时期出售同类财物的均匀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承认。因为捐献、资助财物价值是以市场价格或评价价值为根底,两边协商共同发作的,咱们以为,将捐献、资助财物价值作为视同出售价格(增值税事务为含税价格)比较合理,捐献或资助的收据或发票按此金额开具。
1、捐献、资助事务的收据。
公益工作捐献法第十六条规则“受赠人承受捐献后,应当向捐献人出具合法、有用的收据”。财企[2003]95号文件规则:企业实践发作的对外捐献开销,应当获得受赠方出具的省级以上财政部分共同印(监)制的捐献收据;救灾、救助等对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的捐献,无法讨取省级以上财政部分共同印(监)制的捐献收据的,应当根据乡镇大街、村庄村庄等底层政府安排出具的证明和企业法定负责人批阅的捐献陈述承认。关于资助事务:非广告性质的资助开销,应当获得税务机关印(监)制的发票。
2、增值税处理。
(1)企业自产或托付加工、外购的货品。
《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规则:企业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许购进的货品用于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许个人应视同出售行为交纳增值税。并规则,应按同类产品或购进产品的出售价格核算出售额,依适用税率核算交税。
自产或托付加工、外购货品捐献、资助时,应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计缴应交税额。应交税额记入“经营外开销”科目。一起,可应受助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汶川地震公益性捐献货品。
《关于支撑汶川地震灾后康复重建政策措施的定见》(国发[2008]21号)规则:“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货品经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分无偿捐献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保护建造税及教育费附加。”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并不计缴应交税额。
3、经营税处理。
按《经营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的规则,将不动产或土地运用权赠送别人应视同发作经营税应税行为。因而,捐献、资助财物是不动产和土地运用权以外的无形财物时,不需视同经营税应税行为交纳经营税。其价格由税务机关依先后次第按交税人当月、最近时期出售同类不动产的均匀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承认。不动产捐献、资助交纳的经营税记入“经营外开销”科目。
4、消费税处理。
《消费税暂行法令》和《消费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规则:交税人出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奉送、资助等方面的于移交运用时交税。并规则应按照自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出售价格核算交税,即按交税人当月同类消费品出售价格加权均匀核算交税。因而,自产或托付加工回收的应税消费品捐献或资助时,应视同出售,计缴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捐献、资助交纳的消费税记入“经营外开销”科目。
5、企业所得税。
(1)货品、产业、劳务的视同出售。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规则:企业发作非钱银性财物交流,以及将货品、产业、劳务用于捐献、资助等用处的,应当视同出售货品、转让产业或许供给劳务。因而,运用货品、产业、劳务捐献、资助的,应视同出售计缴企业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照捐献、资助财物价值调增收入,按照捐献、资助财物账面价值(即计入经营外开销的金额)调增本钱。一般说来,钱银资金、已运用过的固定财物,外购什物、无形财物和服务等捐献、资助财物的账面价值与捐献、资助财物价值根本共同,但因为自产产品毛利率的存在,自产货品、服务的账面价值与捐献、资助财物价值或许存在差异,因为评价后财物价值或许发作变化,存量什物、无形财物的账面价值与捐献、资助财物价值也或许存在差异。
(2)捐献、资助开销的扣除。
按照税法的根本准则,企业的捐献、资助开销归于与出产经营无关的非经营性开销,准则上应当从净赢利中付出,可是,为鼓舞社会各界力气积极支撑赈灾扶贫、济困助残以及开展科教文卫工作的活动,税法对企业发作的公益、救助性捐献开销答应在必定规范内税前扣除。税法所指的公益、救助性捐献指直接捐献,即经过公益性安排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分进行的捐献,其标志为获得公益性安排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分开具的捐献收据。对企业发作的准予限额扣除的公益、救助性捐献,企业有必要按照法定限率核算出限额(管帐赢利的12%)后扣除或在规则限额内据实扣除。企业进行所得税申报时,非公益、救助性捐献和超越规范列支的公益、救助性捐献部分,应自行作交税调增处理。
(3)账务处理。
若不能税前扣除的捐献或资助开销金额不大,可根据重要性准则不作账务处理,待年底管帐决算时同时调整;若金额较大,应确以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度终了,财务部分在管帐决算时确以为应交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