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药可以要求药店赔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01:48
买到假药可否要求药店补偿?药品归于产品,应适用于《顾客保护法》。根据《顾客保护法》,运营者应当向顾客供给有关产品或许服务的实在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运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依照顾客的要求,加倍补偿。
【事例介绍】
江苏省南京市顾客兰先生在某药店购买了两盒药品,后该药品被食药监部分确定为假药。兰先生提出加倍补偿遭拒,遂将该药店诉至法院。日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药店加倍返还兰先生货款。
兰先生诉称,2006年3月25日,他在江苏先声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丁家桥药店(以下简称先声药店)购买了两盒药品,分别是标称北京广阔制药厂出产的子仲益肾丸和标称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出产的二十六位帝皇丸。服用后呈现不良反应,且这两盒药品包装内宣扬彩页上标示的“适应症”与包装盒上的“功能主治”不一致,他疑为假药,便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告发。后经南京市食药监局查询,确定兰先生所购的子仲益肾丸系假药,二十六位帝皇丸的宣扬页存在误导顾客的嫌疑。兰先生以为先声药店涉嫌诈骗,要求加倍补偿,没有得到药店回应。尔后,兰先生把先声药店诉至法院。
本年7月16日,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兰先生供给了两盒药品的发票、包装盒、宣扬彩页,以及南京市食药监局玄武分局关于子仲益肾丸为假药的确定和处分的回复函等。被告先声药店辩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有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向药品批发企业收购药品时,仅需检查该批发企业的药品运营资质,并无对详细药品的法定检查职责。因而,其所售药品虽被确定为假药并遭到食药监部分的处分,但其并无诈骗的成心,故不适用《顾客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先声药店表明,只乐意退货,回绝作出补偿。
锁金村法庭以为,先声药店所售子仲益肾丸系假药一事事实,二十六位帝皇丸包装盒内宣扬彩页上“适应症”与包装盒上的“功能主治”的文字表述不一致,宣扬彩页的文字表述易误导顾客。8月7日,该法庭依照《消法》第19条、第49条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定。
一审判定后,记者联系了先声药店,该药店经理助理徐先生表明,先声药店不会提出上诉,乐意依法向兰先生进行加倍补偿,再向药品出产厂家追偿。现在,兰先生没有取得先声药店的补偿。
【专家点评】
售出药品有问题药店应首要担责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明珠在承受记者采访时表明,药品归于产品,适用于《消法》。根据《消法》第19条,“运营者应当向顾客供给有关产品或许服务的实在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其第49条,“运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依照顾客的要求,加倍补偿”。这与《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并无抵触,因而法院的判定是有法可依的。
至于药店是否应该注重详细药品质量的把关,对顾客担任,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长明说,依照“谁经销谁担任”的准则,只需运营者构成诈骗,顾客就可以依法索赔。药店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所售出的药品呈现问题,应该首要对顾客承当职责,尔后再向批发商或出产商追偿。
江苏省顾客协会有关人士表明,因为跟顾客的生命健康安全相关严密,药品零售企业应该具有更强的社会职责感,对所售药品质量严格把关,诚信运营,引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事例介绍】
江苏省南京市顾客兰先生在某药店购买了两盒药品,后该药品被食药监部分确定为假药。兰先生提出加倍补偿遭拒,遂将该药店诉至法院。日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药店加倍返还兰先生货款。
兰先生诉称,2006年3月25日,他在江苏先声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丁家桥药店(以下简称先声药店)购买了两盒药品,分别是标称北京广阔制药厂出产的子仲益肾丸和标称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出产的二十六位帝皇丸。服用后呈现不良反应,且这两盒药品包装内宣扬彩页上标示的“适应症”与包装盒上的“功能主治”不一致,他疑为假药,便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告发。后经南京市食药监局查询,确定兰先生所购的子仲益肾丸系假药,二十六位帝皇丸的宣扬页存在误导顾客的嫌疑。兰先生以为先声药店涉嫌诈骗,要求加倍补偿,没有得到药店回应。尔后,兰先生把先声药店诉至法院。
本年7月16日,玄武区法院锁金村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兰先生供给了两盒药品的发票、包装盒、宣扬彩页,以及南京市食药监局玄武分局关于子仲益肾丸为假药的确定和处分的回复函等。被告先声药店辩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有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向药品批发企业收购药品时,仅需检查该批发企业的药品运营资质,并无对详细药品的法定检查职责。因而,其所售药品虽被确定为假药并遭到食药监部分的处分,但其并无诈骗的成心,故不适用《顾客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先声药店表明,只乐意退货,回绝作出补偿。
锁金村法庭以为,先声药店所售子仲益肾丸系假药一事事实,二十六位帝皇丸包装盒内宣扬彩页上“适应症”与包装盒上的“功能主治”的文字表述不一致,宣扬彩页的文字表述易误导顾客。8月7日,该法庭依照《消法》第19条、第49条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定。
一审判定后,记者联系了先声药店,该药店经理助理徐先生表明,先声药店不会提出上诉,乐意依法向兰先生进行加倍补偿,再向药品出产厂家追偿。现在,兰先生没有取得先声药店的补偿。
【专家点评】
售出药品有问题药店应首要担责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明珠在承受记者采访时表明,药品归于产品,适用于《消法》。根据《消法》第19条,“运营者应当向顾客供给有关产品或许服务的实在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其第49条,“运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依照顾客的要求,加倍补偿”。这与《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并无抵触,因而法院的判定是有法可依的。
至于药店是否应该注重详细药品质量的把关,对顾客担任,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长明说,依照“谁经销谁担任”的准则,只需运营者构成诈骗,顾客就可以依法索赔。药店作为药品零售企业,所售出的药品呈现问题,应该首要对顾客承当职责,尔后再向批发商或出产商追偿。
江苏省顾客协会有关人士表明,因为跟顾客的生命健康安全相关严密,药品零售企业应该具有更强的社会职责感,对所售药品质量严格把关,诚信运营,引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