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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缴社保费,辞职8个月后是否还可以要求补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07:30

网友发问:
两年多前,我在北京一家建筑材料公司打工,单位没跟我签定劳动合同,也没为我交纳过社会保险。2014年12月31日,我自动辞去职务回了山西老家。近来我又来到北京打工,传闻单位不给交纳社保费会影响我退休时的养老金数额,所以就找到建筑材料公司想让他们给补缴。但对方说我都辞去职务8个多月了,并且又是我自动辞去职务的,社会保险底子补不了。请问:他们的说法正确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
您好,他们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归于法令的强制性规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该法第86条规则,用人单位未准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组织责令期限交纳或许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交纳的,由有关行政部分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您能够向当地的社保稽核部分进行告发,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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