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20:02就事攻略
行使依据:1、《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经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发布)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看;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由其他部分监督查看的,按照其规则。
第十条 运营者不得选用下列手法侵略商业秘密:
(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背约好或许违背权利人有关保存商业秘密的要求,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许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运用或许发表别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略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方法的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
第二十五条 违背本法第十条规则侵略商业秘密的,监督查看部分应当责令中止违法行为,能够依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江苏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方法》(1995年10月1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过 依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批改〈江苏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方法〉的决议》批改)
第十一条 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侵略别人商业秘密。
前款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大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纳保密方法的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能诀窍、规划图纸、产销战略、客户名单、价格情报、货源情报等技能信息和运营信息。
第二十六条 违背本方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则的,监督查看部分应当责令中止违法行为,并能够依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背本方法第十一条规则的,监督查看部分应当责令返还或许收缴商业秘密载体。违背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则的,其中标无效。
3、《关于制止侵略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则》(1996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发布)
第三条 制止下列侵略商业秘密行为:
(一)以偷盗、威逼、钳制或许其他不正当手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发表、运用或许答应别人运用以前项手法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