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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05:25
日子中部分单位未与员工签定劳作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一旦发作争议,员工很难举证证明两边之间存在劳作联系,天然也争夺不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劳作合同十分重要。下面听讼小编就给我们讲讲未签合同,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未签定劳作合同怎么承认劳作联系
没有签定劳作合同的情况下,和单位发作争议若洽谈不成,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现实劳作联系发作争议,劳作者一方有权向当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请求劳作裁定;
劳作争议由劳作合同实行地或许用人单位地点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用人单位地点地与劳作合同实行地不在一处的,劳作合同实行地优先选择;
劳作者需求搜集与单位存在现实劳作联系的依据:
(1)需求清晰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全称(业务中有些人竟然不能清晰单位全称),这个非常重要;
(2)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作业证或作业牌(最好盖有公章)、薪酬卡、薪酬条、考勤记载、社会保险交纳记载;
(3)搭档证言(离任在职的都可以)或许其它有你姓名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作业证、社会保险缴费记载、有你姓名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作联系);
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证明现实劳作联系存在需求靠自己搜集相关的依据,有些依据存放在单位,单位有责任供给(详细事项如有需求请咨询本所)。
二、关于签定劳作合同问题
签定劳作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劳作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应当树立员工名册备检。
第十条 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三、单位未向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单位未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
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酬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
补白:前款规则的用人单位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刻为补订书面劳作合同的前一日。
月薪酬是指劳作者在劳作合同免除或许停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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