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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上班工作受伤,去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6 21:29
在生活中,咱们许多人或许都会接触到有关醉酒的问题,可是关于醉酒上班作业受伤是否能够去请求工伤确定的不是很了解,有许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结合事例总结了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常识,一同来看看吧。
【事例】
林某,为某机关公务员。一日,他奉告单位,其右手肘部在作业时不小心跌伤,请单位向劳动部分提出工伤确定。后单位向相关人员了解到,林某尽管酒量欠好,但平常喜爱小饮一口,正午和外地来的同学一同在酒店喝了一小瓶白酒,刚上班处理一笔事务,不小心就摔了一跟斗,将右手肘部跌伤。跌伤当日下午,单位便请林某配合到医院医治,一起抽取其血液检测,其酒精含量每毫升到达116毫克,仍归于醉酒状况,第二天单位负责人依据酒精检测成果通知林某,依据《工伤保险法令》的规则,他因醉酒而跌伤,不能被确定为工伤。随后,林某有贰言便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工伤确定,当地人社部分确定为非工伤,林某对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定林某败诉,支撑了当地人社部分非工伤的确定。
【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林某处于醉酒状况时实行公职意外受伤是否归于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六条:“员工契合本法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则,可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工伤或许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许吸毒的;(三)自残或许自杀的。”的规则,本案的确不能确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法令》第十六条虽有上述规则,但对确定“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许吸毒的”、“自残或许自杀的”的依据未作出明确规则,在实践中难免会引起争议。为此,《规则》对确定这三种景象的依据作了解说,其间“醉酒或许吸毒”、“自残或许自杀”必须有有权组织出具的确定书、结论性定见(通常是行政拘留决定书或许司法鉴定之类的文书)、法院判定书,而是否构成“故意犯罪”则应以刑事侦办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收效法令文书或许结论性定见为依据,比方法院存在“故意犯罪”的刑事判定确定,或许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吊销案子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令文书中确定存在“故意犯罪”的。
事例中,某机关单位依据医院酒精检测成果建议林某在作业期间脚部扭伤是因醉酒所造成的,但假如无法供给有权组织出具的林某醉酒的确定书或结论性定见,则林某在作业期间受伤就会被确定为工伤。
作业中,安满是榜首守则,无论是哪方,都不想呈现工伤事故,特别是像致使劳动者工伤伤残这样事,它于己于他都是晦气的。当然,有时候一些工伤事故是人为无法控制的,当发作这样的工作时,两边就要就补偿问题进行处理,在伤残确定和补偿方面,法令有相关的规范,如需协助,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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