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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87)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09:17
甲公司、乙公司签定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好,合作开发的A区房子归甲公司、B区房子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定《托付书》,托付丙公司对外出售房子。《托付书》中托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一起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检查《合作开发协议》和《托付书》后,与丙公司签定《房子预定合同》,约好:“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子一套。待获得房子预售答应证后,两边签定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出资,悉数亏本。后王某向张某出具《许诺函》:如张某不捣乱,将和谐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获得房子预售答应后,将A区房子悉数卖与别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定《债务转让协议》,将该债务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准时付出债务转让款,张某又将债务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关于《房子预定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效
B.关于甲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处置
C.关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有用署理
D.关于张某而言,丙公司构成表见署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过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规则,出卖人未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与买受人缔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确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获得商品房预售答应证明的,能够确定有用。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三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许处置权为由建议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本案中,在起诉前甲公司获得了商品房预售答应证,因而,该《房子预定合同》有用。
选项B正确。甲公司并未托付丙公司对外出售房子,丙公司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出售所有权归于甲公司的房子,构成无权处置。
选项C过错。《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则,行为人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许署理权停止后以被署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未经被署理人追认,对被署理人不发生效能,由行为人承当职责。本案中,乙公司尽管授权丙公司对外出售房子,但其授权丙公司出售的是B区房子,丙公司向张某出售的是A区房子。因而,关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署理,归于无权署理中的越权署理。
选项D过错。《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则,行为人没有署理权、逾越署理权或许署理权停止后以被署理人名义缔结合同,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署理权的,该署理行为有用。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在《合作开发协议》中清晰约好,合作开发的A区房子归甲公司、B区房子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定的《托付书》中,托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其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字。张某在与丙公司签定《房子预定合同》时,也检查了《合作开发协议》和《托付书》。因而,其无理由信任是甲公司在托付丙公司在售房。因而,关于张某而言,丙公司不构成表见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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