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不等于信息出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09:37
——2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对话吕西锋律师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2/18/content_7622211_2.htm)
商报记者(以下简称“记者”):《政府信息揭露法令》尽管5月1日就要施行了,但您以为政府信息和公共信息怎么界定?
北京市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西锋(以下简称“吕西锋”):政府信息和公共信息二者之间具有穿插联系,现已揭露的政府信息即为公共信息的一部分。公共信息的内容和规模不只仅限于政府信息,一起政府信息也不是悉数都能构成公共信息。
记者:您以为相似工商注册挂号材料、身份证信息、高考成果等是否归于政府应该免费发布的信息?
吕西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揭露法令》第2条、14条、20条、22条、23条、26条、27条、36条、37条等的规则,工商注册挂号材猜中的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当归于揭露的事项;而对高考成果的查询,特别是身份证号码核实是否应当归于揭露发布的事项,尚待相关规则予以清晰。
关于收费问题,我以为依据以上规则,依法应当揭露的政府信息其发布都应当是免费的,只要在其向请求者供给该信息时或许请求者请求揭露政府信息时才存在收费的状况,而收费规模也仅限于检索、仿制、邮递等本钱费用三项。在国务院拟定规范之前,仿制、邮递等本钱费用不难了解,对检索的了解或许存在不同的知道。我个人的观念是,依据立法原意,应当限于政府工作人员亲自为请求人供给检索的状况。
记者:您以为对业已存在的与政府部门协作的网站比方名索网、身份网等供给的付费服务是不是与其他安排协作有偿供给政府信息?
吕西锋:关于现在业已存在的与政府部门协作的网站供给付费服务问题,我以为依据规则,是不应当收费的,却是那些与政府无关的网站能够依据自己的运营策略收取一些费用。由于关于应当发布的政府信息,政府有向大众发布的责任,该信息一经揭露即为公共信息,至于经过什么方法发布那是政府的事;而关于不应当发布的信息,不能由于交了费用就能够查,交费多就能够多查,交费少就少查,这样的方法不是发布、揭露信息,而是出卖!且在网上查询的话,一项内容与五项内容之间的本钱又有什么不同呢?关于不应当揭露的信息,不是应不应该收费的问题,这些信息只能由相关机关才干调取。
记者:您以为由非官方网站之外的单一网站供给信息服务并收费是否有独占和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吕西锋:我以为发布应当发布的政府信息是政府的责任,原本就不存在单一网站运营的问题,只要是政府发布的信息,任何一家网站都能够经过自己的方法来运营。比如,任何一家网站均可搜集已发布的法令,并按照自己的方法供别人有偿或许免费查询,可是政府绝对不应当指定运用哪一家的查询成果,假如有此行为,便是不正当竞争。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2/18/content_7622211_2.htm)
商报记者(以下简称“记者”):《政府信息揭露法令》尽管5月1日就要施行了,但您以为政府信息和公共信息怎么界定?
北京市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西锋(以下简称“吕西锋”):政府信息和公共信息二者之间具有穿插联系,现已揭露的政府信息即为公共信息的一部分。公共信息的内容和规模不只仅限于政府信息,一起政府信息也不是悉数都能构成公共信息。
记者:您以为相似工商注册挂号材料、身份证信息、高考成果等是否归于政府应该免费发布的信息?
吕西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揭露法令》第2条、14条、20条、22条、23条、26条、27条、36条、37条等的规则,工商注册挂号材猜中的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当归于揭露的事项;而对高考成果的查询,特别是身份证号码核实是否应当归于揭露发布的事项,尚待相关规则予以清晰。
关于收费问题,我以为依据以上规则,依法应当揭露的政府信息其发布都应当是免费的,只要在其向请求者供给该信息时或许请求者请求揭露政府信息时才存在收费的状况,而收费规模也仅限于检索、仿制、邮递等本钱费用三项。在国务院拟定规范之前,仿制、邮递等本钱费用不难了解,对检索的了解或许存在不同的知道。我个人的观念是,依据立法原意,应当限于政府工作人员亲自为请求人供给检索的状况。
记者:您以为对业已存在的与政府部门协作的网站比方名索网、身份网等供给的付费服务是不是与其他安排协作有偿供给政府信息?
吕西锋:关于现在业已存在的与政府部门协作的网站供给付费服务问题,我以为依据规则,是不应当收费的,却是那些与政府无关的网站能够依据自己的运营策略收取一些费用。由于关于应当发布的政府信息,政府有向大众发布的责任,该信息一经揭露即为公共信息,至于经过什么方法发布那是政府的事;而关于不应当发布的信息,不能由于交了费用就能够查,交费多就能够多查,交费少就少查,这样的方法不是发布、揭露信息,而是出卖!且在网上查询的话,一项内容与五项内容之间的本钱又有什么不同呢?关于不应当揭露的信息,不是应不应该收费的问题,这些信息只能由相关机关才干调取。
记者:您以为由非官方网站之外的单一网站供给信息服务并收费是否有独占和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吕西锋:我以为发布应当发布的政府信息是政府的责任,原本就不存在单一网站运营的问题,只要是政府发布的信息,任何一家网站都能够经过自己的方法来运营。比如,任何一家网站均可搜集已发布的法令,并按照自己的方法供别人有偿或许免费查询,可是政府绝对不应当指定运用哪一家的查询成果,假如有此行为,便是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