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和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遗赠和生前赠与法律如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19:45
一个人对自己的产业享有处置权,能够在生前将自己的产业赠与给别人,也能够在身后遗赠给别人。那么,遗赠和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遗赠和生前赠与法令怎么规则呢?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遗赠和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遗赠和生前赠与法令怎么规则
1、法令行为的性质不同。
遗赠是遗言人一方的法令行为,又称单办法行为。遗言人在立遗言时,不用寻求受遗赠人的赞同,就可在遗言中作出遗赠的规则,即便遗言人身后,受遗赠人表明抛弃遗赠权,也不影响遗言的法令效力。此遗言仍然在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法令效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受遗赠人有必要承受遗赠。赠与却与些不同,赠与是双办法令行为,不只需有赠与人赠与的意思表明,也要有受赠人的意思表明,仅有赠与人的赠与尚不足以成为赠与的法令联系,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是一种契约联系。
2、发作法令效力的时刻不同
遗言有必要在遗言人逝世今后才干发作法令效力,在遗言人生前无法令效力可言,因而,受遗赠人不得在遗言人没有逝世时恳求交给遗赠物。而赠与这种法令行为恰恰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作法令效力,只需赠与人生前乐意将某英物品或金钱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又乐意承受此项赠与,赠与行为即可发作法令效力。
3、方法不同
遗赠有必要以遗言的方法进行。也就是说,有必要依据遗言人缔结遗言所规则的方法进行。因为遗赠是一种要式法令行为,因而,遗赠也是一种要式法令行为。赠与则与此不同,赠与没有严厉的方法,以言词或书面方法都能够进行。一般说来,在人们日常日子中所发作的赠与都是以口头的方法进行的,一方表明无偿给予,对方表明承受,则赠与合同即可建立。
4、在能否改变问题上不同
遗赠在遗言没有发作法令效力曾经,即遗言人在世时能够由遗言人恣意地进行改变、吊销等,只需契合法令规则的条件,这种改变在实质上彻底取决于遗言人的心里毅力。赠与却与此不同,赠与是两边的一种契约联系,赠与人一旦交给赠与物于受赠人,则一般不允许反悔,即不允许赠与人恣意地予以改变,要求受赠与人返还赠与物,此刻,受赠人则有权予以回绝。
遗赠法令规则:
第五条 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或许遗赠处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承继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约束行为能力人的承继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许征得法定代理人赞同后行使。
第十六条 公民能够依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并能够指定遗言实行人。
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指定由法定承继人的一人或许数人承继。
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赠给国家、团体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一条 遗言承继或许遗赠附有职责的,承继人或许受遗赠人应当实行职责。没有正当理由不实行职责的,经有关单位或许个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吊销他承受遗产的权力。
第二十五条 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抛弃承继的表明。没有表明的,视为承受承继。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依照法定承继处理:
(一)遗言承继人抛弃承继或许受遗赠人抛弃受遗赠的;
(二)遗言承继人丢失承继权的;
(三)遗言承继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言人逝世的;
(四)遗言无效部分所触及的遗产;
(五)遗言未处置的遗产。
第三十四条 实行遗赠不得阻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
生前赠与法令规则
《合同法》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榜首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产业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明承受赠与的合同。
榜首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职责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则。
榜首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产业依法需求处理挂号等手续的,应当处理有关手续。
榜首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职责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给赠与的产业的,受赠人能够要求交给。
榜首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成心或许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产业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榜首百九十条 赠与能够附职责。
赠与附职责的,受赠人应当依照约好实行职责。
榜首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产业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当职责。附职责的赠与,赠与的产业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职责的极限内承当与出卖人相同的职责。
赠与人成心不奉告瑕疵或许确保无瑕疵,形成受赠人丢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榜首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赠与人能够吊销赠与:
(一)严峻损害赠与人或许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职责而不实行;
(三)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职责。
赠与人的吊销权,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榜首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逝世或许丢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承继人或许法定代理人能够吊销赠与。
赠与人的承继人或许法定代理人的吊销权,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榜首百九十四条 吊销权人吊销赠与的,能够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产业。
榜首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峻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许家庭日子的,能够不再实行赠与职责。
遗赠和生前赠与有什么区别,遗赠和生前赠与法令怎么规则
1、法令行为的性质不同。
遗赠是遗言人一方的法令行为,又称单办法行为。遗言人在立遗言时,不用寻求受遗赠人的赞同,就可在遗言中作出遗赠的规则,即便遗言人身后,受遗赠人表明抛弃遗赠权,也不影响遗言的法令效力。此遗言仍然在遗言人逝世时发作法令效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受遗赠人有必要承受遗赠。赠与却与些不同,赠与是双办法令行为,不只需有赠与人赠与的意思表明,也要有受赠人的意思表明,仅有赠与人的赠与尚不足以成为赠与的法令联系,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是一种契约联系。
2、发作法令效力的时刻不同
遗言有必要在遗言人逝世今后才干发作法令效力,在遗言人生前无法令效力可言,因而,受遗赠人不得在遗言人没有逝世时恳求交给遗赠物。而赠与这种法令行为恰恰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作法令效力,只需赠与人生前乐意将某英物品或金钱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又乐意承受此项赠与,赠与行为即可发作法令效力。
3、方法不同
遗赠有必要以遗言的方法进行。也就是说,有必要依据遗言人缔结遗言所规则的方法进行。因为遗赠是一种要式法令行为,因而,遗赠也是一种要式法令行为。赠与则与此不同,赠与没有严厉的方法,以言词或书面方法都能够进行。一般说来,在人们日常日子中所发作的赠与都是以口头的方法进行的,一方表明无偿给予,对方表明承受,则赠与合同即可建立。
4、在能否改变问题上不同
遗赠在遗言没有发作法令效力曾经,即遗言人在世时能够由遗言人恣意地进行改变、吊销等,只需契合法令规则的条件,这种改变在实质上彻底取决于遗言人的心里毅力。赠与却与此不同,赠与是两边的一种契约联系,赠与人一旦交给赠与物于受赠人,则一般不允许反悔,即不允许赠与人恣意地予以改变,要求受赠与人返还赠与物,此刻,受赠人则有权予以回绝。
遗赠法令规则:
第五条 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或许遗赠处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承继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约束行为能力人的承继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许征得法定代理人赞同后行使。
第十六条 公民能够依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并能够指定遗言实行人。
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指定由法定承继人的一人或许数人承继。
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赠给国家、团体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一条 遗言承继或许遗赠附有职责的,承继人或许受遗赠人应当实行职责。没有正当理由不实行职责的,经有关单位或许个人恳求,人民法院能够吊销他承受遗产的权力。
第二十五条 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抛弃承继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抛弃承继的表明。没有表明的,视为承受承继。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受遗赠的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依照法定承继处理:
(一)遗言承继人抛弃承继或许受遗赠人抛弃受遗赠的;
(二)遗言承继人丢失承继权的;
(三)遗言承继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言人逝世的;
(四)遗言无效部分所触及的遗产;
(五)遗言未处置的遗产。
第三十四条 实行遗赠不得阻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款。
生前赠与法令规则
《合同法》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榜首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产业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明承受赠与的合同。
榜首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产业的权力搬运之前能够吊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职责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则。
榜首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产业依法需求处理挂号等手续的,应当处理有关手续。
榜首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品德职责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许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给赠与的产业的,受赠人能够要求交给。
榜首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成心或许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产业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榜首百九十条 赠与能够附职责。
赠与附职责的,受赠人应当依照约好实行职责。
榜首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产业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当职责。附职责的赠与,赠与的产业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职责的极限内承当与出卖人相同的职责。
赠与人成心不奉告瑕疵或许确保无瑕疵,形成受赠人丢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榜首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赠与人能够吊销赠与:
(一)严峻损害赠与人或许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职责而不实行;
(三)不实行赠与合同约好的职责。
赠与人的吊销权,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榜首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逝世或许丢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承继人或许法定代理人能够吊销赠与。
赠与人的承继人或许法定代理人的吊销权,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榜首百九十四条 吊销权人吊销赠与的,能够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产业。
榜首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严峻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许家庭日子的,能够不再实行赠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