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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符合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04: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
补偿
案子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一条补偿恳求人独自提起行政补偿诉讼,应当契合下列条件:(1)原告具有恳求资历;(2)有清晰的被告;(3)有详细的补偿恳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4)加害行为为详细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以为违法;(5)补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越法定期限不予处理;(6)归于人民法院行政补偿诉讼的受案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7)契合法律规则的申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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