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无户口人员可登记户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17:18广州无户口人员落户细则
近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挂号户口问题的施行定见》(以下简称《定见》),依据《定见》,我省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挂号户口问题,实在保证每个公民依法挂号一个常住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方针等八类无户口人员可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挂号。《定见》有效期为5年。
本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挂号户口问题的定见。要求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挂号户口问题,实在保证每个公民依法挂号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相关定见3个月后,我省施行定见正式落地。《定见》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制止建立不符合户口挂号规则的任何前置条件,对与本施行定见精力不一致的方针措施要进行会集整理,该修正的仔细修正,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据揭露材料显现,2011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挂号无户口人员有1300多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相关数据显现,其间不符合生育方针的人群约占60%,至少有780万人,在无户口人员总人口中占比最高。
八类无户口人员可挂号户口
●不符合计划生育方针出世人员
●未处理《出世医学证明》人员
●未处理收养手续的现实收养人员
●因长时间失踪或被宣告逝世后被刊出户口又从头呈现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刊出客籍户口的人员
●户口搬迁证件丢失或超越有效期限形成的无户口人员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无法查找身份信息的停留漂泊乞讨无户口人员
注:其他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也可处理常住户口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