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审查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2 00:22
在司法实践中,不管民事仍是刑事案子,要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都需求有依据的支撑。鉴于依据的重要性,法院会对依据的实在性和有用性进行查看,只能查看合格的依据才会被选用,那么电子依据查看确定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电子依据查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九十三条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怎样进行查看和确定作了规则,该规则相同适用于对民事案子、行政案子中电子依据的查看和确定。依据上述规则,应要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查看电子依据: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交;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方便移动或许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仿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确保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仿制进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寄存地址的文字阐明和签名;
(二)搜集程序、办法是否契合法令及有关技术标准;经勘验、查看、搜寻等侦办活动搜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办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长途调取境外或许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状况;对电子数据的标准、类别、文件格局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实在,有无删去、修正、增加等景象;
(四)电子数据与案子现实有无相关;
(五)与案子现实有相关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搜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判定或许查验。
二、电子依据怎样搜集
榜首,通过必定的技术手段,将电子数据以法定的依据形状或是法庭可以选用的依据方法固定。法定的依据形状一般是可见、可感知的物质形状,而电子依据本来 仅仅一种磁或许电的脉冲,只要通过必定的技术手段转换为可感知的形状,才干具有依据的方法,也才干在法庭上作为依据展现。有关输出文件有必要在以下条件下才 具依据方法:
(1)输出该数据的计算机有必要是该依据的原始存储处。
(2)该数据在输入和输出时计算机的运作状况杰出。具有了这两个条件,电子数据才被固定为具有依据形 式的依据材料。
关于某些非文档(如多媒体视听材料)的电子数据的原件,须凭借一种更为或许的高容量载体,如电脑光盘,除了依照 严厉的取证进程,这种载体介质宜适用一次性只读光盘(cd-rom)来刻制为佳,以最大程度削减选用屡次可写光盘(cd-rwm)的可被擦写修正的危险, 确保这种取证的肯定固化的作用,再回归到法庭的相关设备的复原举证,体系到达完善的证明信息的司法传递。
第二,关于电子商务的交易两边而言,可以搜集并提取网络服务商贮存的材料。因为网络服务商具有材料保密和存储的责任,关于用户和数据选用暗码办法或其他办法给予特别保护,所以当交易两边发作胶葛时,可以将寄存在网络服务商那里的电子档案作为有用的诉讼依据。
第三,电子依据的诉讼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则:“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诉讼参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恳求依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自动采纳保全办法。”在网络环境下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标准网络环境次序,除当事人恳求外,法院也可以 适当地自动采纳保全办法。关于电子依据的诉讼保全分为诉前依据保全和诉讼依据保全。
电子依据的诉前保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则,一起参照trips协议的相关规则精力拟定了《关于诉前中止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依据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诉前保全解说》),其间清晰了诉前依据保全的规则,依该规则当事人恳求电子依据保全应当具有的条件是:恳求保全电子依据的详细内容、规模、地址地址;恳求保全的依据 可以证明的方针;恳求的理由,包含依据或许灭失或许难以获得,且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搜集的详细阐明。该解说规则,法院对保全恳求应查看:被恳求人正 在施行或许行将施行侵权行为;不采纳保全办法会给恳求人的合法权益形成难以补偿的丢掉;供给担保的状况;采纳保全办法是否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诉前依据保全 的展开,现在处于初始阶段,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讨与完善,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依据保全的情绪是“保险、稳重”,但并不约束对诉前依据保全的适 用。
电子依据诉讼保全,关于法院来说,是面对一个全新课题。法院除了要挑选相关的备份程序、搜集磁盘等物质载体为方针,而且对相关的 使用人制造者进行必要的问询外,还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展开相应的保全作业。在保全进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碰到各式各样的技术问题,而专业人员可以协助法院最大限 度地获取相关材料,并能进行司法剖析,协助康复残留数据和其他躲藏或丢掉的数据,通过制造镜像仿制来将被删去的文件或其他残留数据在硬盘驱动器和软盘上得 到康复。
第四,电子依据的公证保全。公证依据的证明力高于一般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通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令 行为、法令现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77条规则了公证文书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在触及网络电子依据的胶葛案子中,因为电子依据自身具有易仿制、易改动、易毁掉的特色,当事人搜集依据十分困难,对所获得的电子 依据的实在性以及搜集依据办法的合法性证明愈加困难,因而,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采纳恳求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保全的办法获得电子依据。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电子依据查看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九十三条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怎样进行查看和确定作了规则,该规则相同适用于对民事案子、行政案子中电子依据的查看和确定。依据上述规则,应要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查看电子依据: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交;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方便移动或许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仿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确保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仿制进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寄存地址的文字阐明和签名;
(二)搜集程序、办法是否契合法令及有关技术标准;经勘验、查看、搜寻等侦办活动搜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办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长途调取境外或许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状况;对电子数据的标准、类别、文件格局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实在,有无删去、修正、增加等景象;
(四)电子数据与案子现实有无相关;
(五)与案子现实有相关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搜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判定或许查验。
二、电子依据怎样搜集
榜首,通过必定的技术手段,将电子数据以法定的依据形状或是法庭可以选用的依据方法固定。法定的依据形状一般是可见、可感知的物质形状,而电子依据本来 仅仅一种磁或许电的脉冲,只要通过必定的技术手段转换为可感知的形状,才干具有依据的方法,也才干在法庭上作为依据展现。有关输出文件有必要在以下条件下才 具依据方法:
(1)输出该数据的计算机有必要是该依据的原始存储处。
(2)该数据在输入和输出时计算机的运作状况杰出。具有了这两个条件,电子数据才被固定为具有依据形 式的依据材料。
关于某些非文档(如多媒体视听材料)的电子数据的原件,须凭借一种更为或许的高容量载体,如电脑光盘,除了依照 严厉的取证进程,这种载体介质宜适用一次性只读光盘(cd-rom)来刻制为佳,以最大程度削减选用屡次可写光盘(cd-rwm)的可被擦写修正的危险, 确保这种取证的肯定固化的作用,再回归到法庭的相关设备的复原举证,体系到达完善的证明信息的司法传递。
第二,关于电子商务的交易两边而言,可以搜集并提取网络服务商贮存的材料。因为网络服务商具有材料保密和存储的责任,关于用户和数据选用暗码办法或其他办法给予特别保护,所以当交易两边发作胶葛时,可以将寄存在网络服务商那里的电子档案作为有用的诉讼依据。
第三,电子依据的诉讼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则:“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诉讼参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恳求依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自动采纳保全办法。”在网络环境下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标准网络环境次序,除当事人恳求外,法院也可以 适当地自动采纳保全办法。关于电子依据的诉讼保全分为诉前依据保全和诉讼依据保全。
电子依据的诉前保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则,一起参照trips协议的相关规则精力拟定了《关于诉前中止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依据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诉前保全解说》),其间清晰了诉前依据保全的规则,依该规则当事人恳求电子依据保全应当具有的条件是:恳求保全电子依据的详细内容、规模、地址地址;恳求保全的依据 可以证明的方针;恳求的理由,包含依据或许灭失或许难以获得,且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搜集的详细阐明。该解说规则,法院对保全恳求应查看:被恳求人正 在施行或许行将施行侵权行为;不采纳保全办法会给恳求人的合法权益形成难以补偿的丢掉;供给担保的状况;采纳保全办法是否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诉前依据保全 的展开,现在处于初始阶段,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讨与完善,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依据保全的情绪是“保险、稳重”,但并不约束对诉前依据保全的适 用。
电子依据诉讼保全,关于法院来说,是面对一个全新课题。法院除了要挑选相关的备份程序、搜集磁盘等物质载体为方针,而且对相关的 使用人制造者进行必要的问询外,还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展开相应的保全作业。在保全进程中不可避免地要碰到各式各样的技术问题,而专业人员可以协助法院最大限 度地获取相关材料,并能进行司法剖析,协助康复残留数据和其他躲藏或丢掉的数据,通过制造镜像仿制来将被删去的文件或其他残留数据在硬盘驱动器和软盘上得 到康复。
第四,电子依据的公证保全。公证依据的证明力高于一般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通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令 行为、法令现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确定现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77条规则了公证文书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在触及网络电子依据的胶葛案子中,因为电子依据自身具有易仿制、易改动、易毁掉的特色,当事人搜集依据十分困难,对所获得的电子 依据的实在性以及搜集依据办法的合法性证明愈加困难,因而,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采纳恳求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保全的办法获得电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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