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制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制止别人不通过自己的答应而运用注册商标和与之附近似的商标的权力。依据
商标法第57条的规则,
注册商标权人有权制止别人未经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商标制止权的规模比
商标专用权的规模广。
附: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略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许在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