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管理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2:48第1条 为标准企业应收收据的办理,防备应收收据危险,特制定本准则。
第2条 企业应收收据办理应遵从核准、记载和保管功能彼此别离准则。
第3条 应收收据的审阅。
1.企业在承受应收收据时,财务人员要依照《收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则,细心审阅收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防止或削减应收收据危险。
2.回收的收据为非统一发票昂首客户正式背书,因此未能按期实现或交货没有回收货款,且不按企业规则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业务员应担任补偿价格或丢失的××%。
第4条 应收收据的同意。
1.应收收据的获得和贴现有必要经由保管收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同意。
2.承受客户收据需经同意手续,下降假造收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收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阅和同意,以防假造。
第5条 应收收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收据的账务处理,包含收到收据、收据贴现、期满实现时挂号应收收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出售管帐应细心挂号应收收据备检簿,以便日后进行追寻办理。
第6条 应收收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收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管帐记载。
2.关于行将到期的应收收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收据应在备检簿中挂号,以便日后追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