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股权转让的税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09:12“股权转让买卖的企业及个人”是本年税收专项查看的指令性查看项目,笔者在企业股权转让查看中,发现很多企业存在不合理转让股权行为,如无偿转让、贱价转让等,下面就此税务处理予以介绍。
一、无偿转让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1000万元的股权,现A公司将该股权无偿转让给C公司(三者都是居民企业,下同)。
(一)转让方(A公司)的处理
1、管帐处理
A公司管帐处理如下:
借:出资收益1000
贷:长时间股权出资1000
2、税务处理
因为无偿转让,A公司发生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丢失,但这笔股权转让丢失不能税前扣除。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则:“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下列开销不得扣除:……(五)本法第九条规则以外的捐献开销;”因而,A公司无偿赠送发生的丢失不能税前扣除,调增应交税所得额1000万元。
(二)受让方(C公司)的处理
1、管帐处理
C公司管帐处理如下:
借:长时间股权出资1000
贷:本钱公积 1000
2、税务处理
笔者以为,受让方有两种税务处理办法,一是当即交税法,二是推迟交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