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买社保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0 22:31发问:上一年,我在长沙一家公司上班,两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作合同,合同约好了6个月的试用期。公司以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为相互了解、挑选而约好的考察期,具有不确定性,两边未确定正式的劳作联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为我交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以劳作者不符合公司选用条件为由,把我辞退了。请问,公司是否应在试用期内为我购买社保?
答复:依据法令规定,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只需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树立了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就应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劳作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包含社会保险和福利在内的悉数劳作权力。用人单位不能由于劳作者处于试用期,而将其与其他劳作者区别对待。此外,劳作者在试用期内能够依法告诉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也能够在有切当依据证明劳作者不符合选用条件之时免除劳作合同。
律师提示,当时有不少公司以试用期不属于正式劳作联系为由躲避法令,不给劳作者购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应当存在试用期不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侥幸心理,假如劳作者在试用期发作工伤、疾病等状况,用人单位将承当本应由社保基金所付出的悉数补偿费用,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