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非全日制用工加班工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1 12:15
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作业时刻是均匀每日不超越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越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方式,所以许多非全日制劳作者不知道自己什么情况下算加班,愈加不知道自己是否有相应的加班薪酬。下面听讼网小编将为您介绍非全日制用工加班薪酬该怎样核算的常识。
非全日制用工加班薪酬该怎样核算
非全日制用工加班薪酬只能准时核算。依据劳作法的规则超出八小时以外的1.5倍(非双休日),双休日的按2倍核算,节假日按3倍核算。
《薪酬付出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作者完结劳作定额或规则的作业使命后,依据实际需求组织劳作者在法定规范作业时刻以外作业的,应按以下规范付出薪酬:
(一)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日法定规范作业时刻以外延伸作业时刻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小时薪酬规范的150%付出劳作者薪酬;
(二)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休息日作业,而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200%付出劳作者薪酬;
(三)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法定度假节日作业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300%付出劳作者薪酬。
实施计件薪酬的劳作者,在完结计件定额使命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延伸作业时刻的,应依据上述规则的准则,别离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作业时刻计件单价的150%、200%、300%付出其薪酬。
经劳作行政部门同意实施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其归纳核算作业时刻超越法定规范作业时刻的部分,应视为延伸作业时刻,并应按本规则付出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薪酬。
实施不守时工时准则的劳作者,不实行上述规则。
相关法律常识:
非全日制作业是一种弹性作业准则,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作法》规则的全日制用工方式以外,劳作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并实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方式。它不同于供给家政服务的“钟点工”、“小时工”,同劳务工也是两个概念。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每日作业时刻不超越四小时,每周作业时刻累计不超越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方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能够缔结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或许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可是,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的劳作合同的实行。
相关阅览: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的核算公式:非全日制用工薪酬=小时薪酬规范×实际作业小时数
例:某钟点工丙在某单位从事保洁作业,约好的小时薪酬规范为6元,8月份累计作业60小时,核算其当月实得薪酬。(非全日制用工劳作报酬结算付出周期最长不得超越十五日,每天最多作业四小时。付出周期内作业小时最多为60小时)
依据公式,则为:当月实得薪酬=6×60=360(元)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联系的劳作者而言,其相同也是能够有加班薪酬的。依据劳作法的有关规则,非全日制劳作者每天作业超出8小时之外的时刻都核算为加班时刻,依照自己薪酬的150%计发加班薪酬;假如是双休日的,则为自己薪酬的200%;法定节假日为自己薪酬的300%。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材料以及对问题的答复,期望能够协助有需求的人。假如对这方面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许实际情况比较复杂的,欢迎来听讼网找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也能够拨打听讼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非全日制用工加班薪酬该怎样核算
非全日制用工加班薪酬只能准时核算。依据劳作法的规则超出八小时以外的1.5倍(非双休日),双休日的按2倍核算,节假日按3倍核算。
《薪酬付出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作者完结劳作定额或规则的作业使命后,依据实际需求组织劳作者在法定规范作业时刻以外作业的,应按以下规范付出薪酬:
(一)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日法定规范作业时刻以外延伸作业时刻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小时薪酬规范的150%付出劳作者薪酬;
(二)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休息日作业,而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200%付出劳作者薪酬;
(三)用人单位依法组织劳作者在法定度假节日作业的,依照不低于劳作合同规则的劳作者自己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300%付出劳作者薪酬。
实施计件薪酬的劳作者,在完结计件定额使命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延伸作业时刻的,应依据上述规则的准则,别离依照不低于其自己法定作业时刻计件单价的150%、200%、300%付出其薪酬。
经劳作行政部门同意实施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其归纳核算作业时刻超越法定规范作业时刻的部分,应视为延伸作业时刻,并应按本规则付出劳作者延伸作业时刻的薪酬。
实施不守时工时准则的劳作者,不实行上述规则。
相关法律常识:
非全日制作业是一种弹性作业准则,也被称为小时工。指的是在《劳作法》规则的全日制用工方式以外,劳作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并实行相应权利义务的用工方式。它不同于供给家政服务的“钟点工”、“小时工”,同劳务工也是两个概念。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每日作业时刻不超越四小时,每周作业时刻累计不超越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方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能够缔结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或许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可是,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的劳作合同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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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薪酬的核算公式:非全日制用工薪酬=小时薪酬规范×实际作业小时数
例:某钟点工丙在某单位从事保洁作业,约好的小时薪酬规范为6元,8月份累计作业60小时,核算其当月实得薪酬。(非全日制用工劳作报酬结算付出周期最长不得超越十五日,每天最多作业四小时。付出周期内作业小时最多为60小时)
依据公式,则为:当月实得薪酬=6×60=360(元)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联系的劳作者而言,其相同也是能够有加班薪酬的。依据劳作法的有关规则,非全日制劳作者每天作业超出8小时之外的时刻都核算为加班时刻,依照自己薪酬的150%计发加班薪酬;假如是双休日的,则为自己薪酬的200%;法定节假日为自己薪酬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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