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和私人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10:09发布部分: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西安市外商出资企业和私家出资企业工会法令
(2006年3月23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2006年6月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布告(第83号)
《西安市外商出资企业和私家出资企业工会法令》已由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3月23日经过,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6月1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6月29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清晰外商出资企业和私家出资企业工会在企业中的法令地位和责任,保证其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谐 劳作联系,促进企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陕西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方法》等有关法令、法规,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出资企业、私家出资企业(以下总称企业)和企业工会安排,均应恪守本法令。
第三条本法令所称的外商出资企业是指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本法令所称的私家出资企业是指私家出资的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
第四条外商出资企业和私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树立工会安排,展开工会活动。
企业工会是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安排,代表员工的利益,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工会经过相等洽谈、 集体合同准则,和谐劳作联系,保护员工的劳作权益。
第五条企业工会具有 法人条件的,依法获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企业工会主席为其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企业工会应当尊重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支撑企业依法搞好出产经营管理。
出资者应当尊重企业工会的合法权益,支撑工会依法展开活动。
第二章企业工会安排
第七条企业开业或许投产一年内未树立工会的,上级工会能够派员辅导、帮忙企业员工组成工会,企业应当予以支撑。
第八条企业工会安排的树立,须报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九条企业界以 工资收入为首要日子来源的中外员工,供认《我国工会规章》,能够自愿申请加入工会。
第十条企业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树立底层工会委员会;缺乏二十五人的,能够独自树立底层工会委员会,也能够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树立底层工会委员会,也能够推举安排员一人,安排会员展开活动。女员工十人以上的,能够树立工会女员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展开作业。
第十一条企业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及安排员须经民主推举产生,报上一级工会安排同意。
员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能够设专员工会主席。工会专员作业人员人数由工会与企业洽谈确认。
企业首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底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十二条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许五年,详细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许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工会委员会成员能够连选连任。
第三章企业工会的权力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监督企业对劳作管理、 劳作保护、社会保证、女员工特别利益保护等法令、法规的恪守和履行。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代表员工与企业签定集体合同,帮忙员工与企业签定个人 劳作合同,并监督劳作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企业举行有关工资准则、日子福利、安全出产、劳作保护和社会保证等会议,有必要有企业工会代表参加。
第十六条企业工会参加企业有关员工利益准则的拟定和修正。
第十七条企业工会依法监督本企业的劳作保护作业,保护员工在出产劳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参加本企业员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查询处理。
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许出产过程中发现显着 严重事故隐患和工作损害,有权提出处理的主张,企业应当及时研讨答复;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状况时,企业工会有权向企业主张安排员工撤离风险现场,企业有必要及时作出处理决议。